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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1
到现场次数
88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告、鉴定、中止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案件办理期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告、鉴定、中止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案件办理期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条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项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第十一条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一)请求书,其中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3.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主体资格证明,即个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四)能初步证明被请求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 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 ||
办理时间 |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 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2层市场监管区5-14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367940【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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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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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940001000 | 事项编码 | TE12345600007961233110940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1234560000796123311094000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知识产权科 电话查询:(010)69367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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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市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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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二)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三)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展开】 |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二)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三)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展开】 | 按被请求人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复印件【展开】 |
二、主体资格证件 | |||||||||
(一)、个人申请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个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展开】 | 个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展开】 | 按被请求人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复印件【展开】 |
(二)、企业申请 | |||||||||
1 | 营业执照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展开】 | 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展开】 | 按被请求人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复印件【展开】 |
(三)、事业单位申请 | |||||||||
1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展开】 | 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展开】 | 按被请求人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复印件【展开】 |
三 | 专利登记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副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展开】 |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展开】 | 按被请求人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复印件【展开】 |
或专利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专利证书。【展开】 | 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专利证书。【展开】 | 按被请求人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复印件【展开】 | |
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展开】 |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展开】 | 按被请求人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复印件【展开】 | |
四 | 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证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展开】 | 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展开】 | 按被请求人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复印件【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材料真实、有效。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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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专利侵权请求处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除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请求人撤回请求之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写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三)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理由和依据; (四)处理决定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并需要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应当明确写明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的侵权行为的类型、对象和范围;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当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五)不服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公章。[1]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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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62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 |
审查标准 除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请求人撤回请求之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写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三)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理由和依据; (四)处理决定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并需要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应当明确写明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的侵权行为的类型、对象和范围;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当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五)不服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公章。[1] 进行【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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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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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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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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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展开】 |
【部门规章】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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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 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告、鉴定、中止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案件办理期限。【展开】 |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等事项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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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等事项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政发〔2022〕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由经开区管委会在亦庄新城(约225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106项市级行政权力,办理1项公共服务事项。【展开】 |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部分重点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等事项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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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部分重点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等事项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政发〔2021〕2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和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政府有关部门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119.68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118项市级行政权力;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及拓展区(不含亦庄新城通州部分)约812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57项市级行政权力;由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规划面积约50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10项市级行政权力、43项区级行政权力,办理3项公共服务事项。【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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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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