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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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审批单位批准开具落户介绍信并发送落户电子数据后,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持相关证件材料办理。 | ||
办理时间 |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7:30(延时服务时间:中午12:00-13:30,需提前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工程建设厅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38007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政通路16号;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咨询窗口【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0707008001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86X3110707008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86X3110707008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批件涉及多人,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不对个人,单位人事部门无法逐一在网上提交,因此无法全程网办。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上述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除单独注明外,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规格的复印件一份。按照《北京市设立区级公共集体户工作方案》及区公共集体户档案管理要求,办理区级公共集体户内人员落户手续,需由用人单位管理员(户主)及本人共同到场,需提供《区级公共集体户户内人员履责承诺书》、《区级公共户入户意向函》。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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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上述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除单独注明外,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规格的复印件一份。按照《北京市设立区级公共集体户工作方案》及区公共集体户档案管理要求,办理区级公共集体户内人员落户手续,需由用人单位管理员(户主)及本人共同到场,需提供《区级公共集体户户内人员履责承诺书》、《区级公共户入户意向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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