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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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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退役军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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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房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7号一层3号窗口;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咨询窗口
1.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来源:《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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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伤残人员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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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8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来源:《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7号一层3号窗口;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咨询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137735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7号一层3号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524019000 事项编码 11110111MB1625598N300052401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11MB1625598N3000524019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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