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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房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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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1.项目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3.符合国家和本市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4.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5.不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6.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项目建设单位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明确具体的供地方式,已取得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有效规划意见;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0.外商投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及外债管理的相关规定; 11.符合现行有效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12.简易低风险项目无需单独办理立项手续; 13.属于我委核准职权范围(已赋权事项,由各重点功能区管理机构进行立项核准)。 (来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
办理时间 |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 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37613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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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邮箱: fsfgwtgb@163.com【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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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04101076 | 事项编码 | 1111011100007773733000104101076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100007773733000104101076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区发改委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9376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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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69376193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核 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8 年本)》的通知(京政发 〔2018〕13号)要求,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责权限进行项目核准。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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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明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的项目,无需提供用地预审相关材料; 2.以上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的公章,复印件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应为申请单位核发,且加盖核发单位公章; 2.原件主送机关应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规范简称。 3.请示内容与项目申请书、其他各项行政审批要件内容一致。【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二 | 项目申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人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编制要求见申请书示范文本; 2.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应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发; 4.规划意见中项目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5.规划意见应包含申报项目的相应规划内容。【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三 | 有效规划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纸质复印件1份; 2.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应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发; 4.规划意见中项目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5.规划意见应包含申报项目的相应规划内容。【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四 | 有效用地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纸质复印件1份; 2.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应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发; 4.用地意见中项目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5.用地意见应包含申报项目的相应用地内容。【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需提供 | |||||||||
(一)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审查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审查意见中的项目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审查意见中应包括申报项目对社会稳定风险的影响。【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六、核准招标方案的还需提交: | |||||||||
(一) |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公司章程中的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二) | 公司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公司章程中的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股权架构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公司章程中的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三) | 项目建设资金性质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纸质原件1份; 2.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拟不招标的,需要 | |||||||||
1 | 不招标的范围及理由的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五)、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申请邀请招标的,需要 | |||||||||
1 | 拟邀请招标的范围及理由的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纸质原件1份; 2.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六)、项目单位申请自行招标的,需要 | |||||||||
1 |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纸质原件1份; 2.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材料内容包括:(1)专业技术力量情况、(2)内设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情况、(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经验。【展开】 |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明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的项目,无需提供用地预审相关材料; 2.以上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的公章,复印件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行政事项材料接收通知书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行政事项受理告知书 |
审查标准 1.项目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3.符合国家和本市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4.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5.不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6.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项目建设单位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明确具体的供地方式,已取得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有效规划意见;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0.外商投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及外债管理的相关规定; 11.符合现行有效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12.简易低风险项目无需单独办理立项手续; 13.属于我委核准职权范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审查 | 8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项目核准的批复 |
审查标准 1.项目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3.符合国家和本市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4.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5.不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6.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项目建设单位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明确具体的供地方式,已取得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有效规划意见;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0.外商投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及外债管理的相关规定; 11.符合现行有效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12.简易低风险项目无需单独办理立项手续; 13.属于我委核准职权范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项目核准的批复 |
审查标准 (1)对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不造成危害;(2)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4)对重大公共利益不造成不利影响。【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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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8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发证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项目核准批复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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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项目核准批复 | |
结果名称 | 项目核准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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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项目核准批复样例.doc |
有效时间 | 两年 |
无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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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发〔2016〕7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道网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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