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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除、终止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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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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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延时服务需预约; )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分中心: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分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良乡西路5号A座综合楼行政楼B座118房间
依据《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四十八条 集体合同双方依法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应当自解除、终止集体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受理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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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解除、终止集体合同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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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集体合同双方依法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应当自解除、终止集体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集体合同双方依法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应当自解除、终止集体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依据《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四十八条 集体合同双方依法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应当自解除、终止集体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受理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办理时间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延时服务需预约;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分中心: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分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良乡西路5号A座综合楼行政楼B座118房间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法制与劳动关系科:(010)8936703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良乡西路5号行政楼B座118房间【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2014301002 事项编码 1111011100007784173002014301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110000778417300201430100202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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