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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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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受理条件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其中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北京市自贸区实行告知承诺制。 材料齐全加盖公章。 | ||
办理时间 |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分中心:季节周期: 夏季 (5月 - 9月) 工作日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4:00 - 18:00; 冬季 (10月 - 4月) 工作日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分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良乡西路5号行政楼B座118房间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36702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良乡西路5号行政楼B座118房间【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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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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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4108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1100007784173000114108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100007784173000114108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专业分中心、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良乡西路5号行政楼B座118房间 电话查询:法制与劳动关系科:(010)89367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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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需现场提交材料并经核验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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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说明企业申请劳务派遣资质的原因和理由以及经营方式等。依据申请表逐一审核。【展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展开】 | 一式两份【展开】 |
二 | 公司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展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展开】 | 【展开】 |
三 | 近期财务审计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展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展开】 | 【展开】 |
或近期验资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展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展开】 | 【展开】 | |
四 | 房产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展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展开】 | 【展开】 |
五 | 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法定委托书相关要求【展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展开】 | 【展开】 |
六、属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的,还应提交: | |||||||||
(一) | 租赁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租赁协议要求【展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展开】 | 【展开】 |
七 | 北京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自贸区)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以承诺书项目内容为准【展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展开】 | 真实有效【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收材料 |
审查标准 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受理条件如下: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其中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 |
审查标准 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受理条件如下: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其中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6个工作日 | 部门负责人 | 审核 |
审查标准 1.注册资本(实缴)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
![]() |
无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jpg |
有效时间 | 三年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具体问题咨询电话是多少? |
---|
(010)89367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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