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111000078422Q5000120351000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设定依据: |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9年国家主席令第32号(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展开】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
1、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房山区窦店镇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