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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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两间房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第四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包括: (一)在本市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 (二)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80号)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
| 办理时间 | 5-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房窑北路与房窑路交叉口西南150米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397014【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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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2011276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1000078422Q511201127600011110111000078422Q07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1000078422Q511201127600011110111000078422Q07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两间房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村(社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区街) |
| 通办范围 | 全镇(街) | 特别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核发常住外来劳动力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负责核发本市户籍劳动力及港澳台居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现场办理,立即领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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