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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房山区大石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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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人民政府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受理条件 | 1.挂失人确定遗失的社会保障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见附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凡办理了正式挂失和补卡手续的,不能办理撤销挂失。(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09〕152号)第七条)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
| 办理时间 | 房山区大石窝镇政务服务中心:季节周期: 夏季 (5月 - 9月) 工作日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4:00 - 17:30; 冬季 (10月 - 4月) 工作日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30 - 17:0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房山区大石窝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石水路石窝中学北侧院内(原石窝老幼儿园)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1323597【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 基本编码 | 002014010008 | 事项编码 | 11110111000078553L5002014010008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1000078553L5002014010008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人民政府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1323597 |
||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无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61327834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需要核实身份真实性 审核人员真实性、审核失败等 需核实本人信息及相关材料 需核实本人状态,是否符合政策条件 是否符合活动条件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展开】 | 《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或居民户口簿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展开】 | 《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符合办理条件或不符合办理条件 |
审查标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APP或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申请换卡的人员还需携带原社会保障卡。【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补卡或不补卡 |
审查标准 1.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已办理正式挂失。2.申请人或代办人提交的证件合法有效且与本人一致。【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制证 | 4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 |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pdf |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人社保发〔2009〕152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挂失人确定遗失的社会保障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见附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凡办理了正式挂失和补卡手续的,不能办理撤销挂失。 第八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第十条 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对申请补(换)卡的人员,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补(换)卡收费标准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 第十一条 对申请补(换)卡的人员,由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为其签发领卡证明。该证明除作为领取新社会保障卡的凭证外,在标注的期限内,申请补(换)卡的人员,可凭此证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符合医疗保险门(急)诊和住院报销范围的可手工报销。 【展开】 |
是否收费:是
| 收费项目名称 | 制卡工本费 |
|---|---|
| 收费标准 | 20元 |
| 收费依据 | 《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09〕152号)第十条 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对申请补(换)卡的人员,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补(换)卡收费标准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 |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 备注 | 无 |
| 1、办完手续,什么时候能领到社保卡 |
|---|
| 四个工作日左右,具体看制卡进度,社保卡回来会打电话通知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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