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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通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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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森林经营有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市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其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报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三条)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54415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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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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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1064027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2000083037L300106402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000083037L3001064027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1544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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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s://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110112001_01&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credenceClass&redirect_uri=https%3A%2F%2Fbjcsfzx.banshi.beijing.gov.cn%3A8090%2Ffzxzwdt%2Fbjfzxzwdt%2Fpages%2Faccount%2Ffrlogin%3Fstate%3DaHR0cHM6Ly9iamNzZnp4LmJhbnNoaS5iZWlqaW5nLmdvdi5jbjo4MDkwL2Z6eHp3ZHQvZXBvaW50endtaHd6L3BhZ2VzL2FwcG9pbnRtZW50L2FwcG9pbnQ%2FdGFza2lkPTEwYzU4OTg1LTU5MmEtNDM3Yy04YjNhLTMyZmZlMDJkMTJmMSZyb2xldHlwZT0xMA%3D%3D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森林培育和管护的经营措施,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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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方案审批申报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上报编案单位说明隶属关系,市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报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2. 编案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三条: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森林培育和管护的经营措施,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重点林区的森林经营方案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国家支持、引导其他林业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经营方案成果。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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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收件通知单 |
审查标准 1、上报编案单位说明隶属关系,市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报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2、编案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4个工作日 | 进驻人员 | 受理通知单 |
审查标准 1、上报编案单位说明隶属关系,市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报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2、核对编案单位是否加盖公章; 3、核对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核对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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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 | 关于《××森林经营方案(××—××年)》的意见 |
审查标准 首席代表对申请进行审定,符合国家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的通知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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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关于《××森林经营方案(××—××年)》的意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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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关于《××森林经营方案(××—××年)》的意见 | |
结果名称 | 关于《××森林经营方案(××—××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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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关于《××森林经营方案(××—××年)》的意见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森林经营方案规划期为一个森林经理期,一般为10年。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三条:“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森林培育和管护的经营措施,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重点林区的森林经营方案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国家支持、引导其他林业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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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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