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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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事项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后,其核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发生变更的,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8:30-17:3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8:30-9:00;17:00-17:3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51243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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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23115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19Y3000123115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19Y300012311500204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
| 行使内容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不必须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提交材料的要求: 1.根据《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申请注销,还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2)医疗机构印章(印章依法交回法人登记机关的除外);(3)申请注销的原因和理由说明。2.申请方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等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且在每类材料封面上加盖公章。 4.无论是否选择“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均需网上录入《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注册书》中的有关信息,打印后提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5.如已通过网上审核指导服务,需打印《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持《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以及办理业务所需材料的纸质版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6.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并标明签字日期。 7.申请方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申请方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方须带身份证及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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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提交材料的要求: 1.根据《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申请注销,还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2)医疗机构印章(印章依法交回法人登记机关的除外);(3)申请注销的原因和理由说明。2.申请方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等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且在每类材料封面上加盖公章。 4.无论是否选择“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均需网上录入《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注册书》中的有关信息,打印后提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5.如已通过网上审核指导服务,需打印《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持《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以及办理业务所需材料的纸质版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6.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并标明签字日期。 7.申请方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申请方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方须带身份证及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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