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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通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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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6-59周岁无工作重度残疾人可申请享受居家助残服务补贴; (来源:《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4号 第二条) 2.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清晰。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555130【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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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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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73034002 | 事项编码 | 1311011200008315XA3112073034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311011200008315XA3112073034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555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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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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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卡申请审批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人需按照所给表格《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卡申请审批表》进行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所填信息与申请人一致;2.需要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数量、介质)进行递交。【展开】 | 该材料无相应法律支撑。实际工作中,为方便申请审核审批,当时市老龄办、市残联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申请审批表格。【展开】 | 【展开】 |
二、申请人年龄范围在16-59周岁的, | |||||||||
(一) | 个人无工作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告知承诺符合申请条件并亲笔签字【展开】 | 《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4号 )第二条:“16至59周岁无工作的重度残疾人参照本办法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因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前端申请所需的无工作证明改为个人承诺书,后续审核审批时通过共享的社会保险等相关数据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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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提交上传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区残联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4号 第二条),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6-59周岁无工作重度残疾人可申请享受居家助残服务补贴;2.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清晰。【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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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初审通过的,报请街道(乡镇)残联审核;初审不合格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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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7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审核通过的,报请区残联审批;审核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审批通过的,按规定发放补贴;审批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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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居家助残服务补贴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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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居家助残服务补贴 | |
结果名称 | 居家助残服务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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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居家助残服务补贴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按月发放,同时按月动态监测,如不符合条件停发补贴。 |
无
【部门规章】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 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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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 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政办发〔2009〕10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建立居家养老(助残)券服务制度和百岁老人补助医疗制度。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发放养老(助残)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多种方式的养老(助残)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服务需求。老年人(残疾人)可通过养老(助残)券购买社区和社会各项养老(助残)服务。具体标准是为60至7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16至59周岁无工作的重度残疾人参照本办法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为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展开】 |
【部门规章】关于印发《16-59周岁无工作重残人居家养老(助残)券发放范围(暂行)》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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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16-59周岁无工作重残人居家养老(助残)券发放范围(暂行)》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残发[2010]1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无工作的重残人主要是指:享受重残无业生活补助的重残人(不含残疾程度为三级的视力残疾人)和未在用人单位(含福利企业、乡镇企业,下同)就业、未领取各类营业执照的其他重残人。 按照灵活就业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未享受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的重残人,确无工作的,由发券地的居(家、村)委会出具无工作证明后,可按无工作重残人申领居家养老(助残)券。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领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 1. 在用人单位就业(含内退职工)的; 2. 实现个体就业或灵活就业的; 3. 领取了各类营业执照的; 4. 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含提前退休); 5. 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6. 征地“农转非”享受“超转人员”待遇的; 7. 参加职业康复劳动或享受温馨家园托养服务和日间照料的; 8. 入住民政部门福利院或光荣优抚机构的; 9. 享受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的; 10. 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11. 不符合“九养”政策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入住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或养老机构问题。 1. 个人自费入住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或养老机构的,可按规定申领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享受政府补贴入住养老机构的,不能同时申领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 2. 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可以按照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用于折抵交纳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纳入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体系的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展开】 |
【部门规章】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各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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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各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残发〔2016〕1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养老助残券发放管理与使用 (一)发放方式。自2016年7月1日起,养老助残券一律通过“残疾人服务一卡通”方式发放。 (二)管理与使用。2016年7月1日起,北京银行将设立“残疾人服务一卡通”养老助残券专用账户,限制取现、转账;账户中金额只能用于符合《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和相关文件精神中规定的服务商户处刷卡消费使用;为了残疾人及时掌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北京银行支持免费批量开通短信通知服务,各区残联需尽快与已办理“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核实并留存手机号码,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在2016年6月30日前与北京银行对接支行完成相关开通短信通知服务工作。 对于没有银联刷卡消费养老助残服务商户的偏远地区,为方便残疾人使用养老助残券,经街道(乡镇)残联、区残联、市残联逐层审核后,可将养老助残券发放至“残疾人服务一卡通”活期账户,具体审批要求和流程将另行通知。【展开】 |
【部门规章】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放16-59周岁无工作重残人居家助残服务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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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放16-59周岁无工作重残人居家助残服务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残发〔2017〕4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参加职业康复劳动或在温馨家园、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享受日间照料的16-59周岁无工作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按政策规定申请享受居家助残服务补贴。 二、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印发〈16-59周岁无工作重残人居家养老(助残)券发放范围(暂行)〉的通知》(京残发〔2010〕10号)等有关规定,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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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三、政策衔接 1.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 2.本办法实施后,本市60至79周岁重度残疾人居家助残补贴制度、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制度停止执行。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补贴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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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助残服务补贴打入“残疾人服务一卡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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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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