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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分立、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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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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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8: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13号215室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申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合并、分立材料齐全、完整;申请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财务清算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告知承诺书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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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分立、合并)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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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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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申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合并、分立材料齐全、完整;申请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财务清算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告知承诺书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办理时间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8: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13号215室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0562915【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14104003 事项编码 11110112000082974B300011410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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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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