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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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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1、已确认的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 2、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每月按照当年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低收入家庭中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每月按照本市当年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来源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办法》第三十二条)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536350【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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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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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50809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51A311050809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51A311050809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536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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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9536350 | 数量限制 | 0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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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此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 其他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 | 样例下载 | 真实有效【展开】 | 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确认表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不涉及 | 不涉及 |
审查标准 不涉及【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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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22个工作日 | 街道(乡镇) | 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
审查标准 符合“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事项标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街道(乡镇) | 1、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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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txt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 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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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 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民社救发〔2018〕44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按照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低收入家庭中哪种成员可以享受补贴 |
---|
全日制在校生;重病人员;重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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