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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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宗教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宗发〔2018〕11号)第二十条的相关要求,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其中: (一)确有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需要,并经该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二)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三)符合城乡规划和文物、风景名胜区、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四)有必要的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8:30-17:3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8:30-9:00;17:00-17:3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054839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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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41107001 | 事项编码 | TETZQMZQW0000000013000141107001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TZQMZQW0000000013000141107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1.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或者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但该宗教活动场所属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区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38条和第42条的规定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该宗教活动场所属寺观教堂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区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35条、第38条、第43条的规定,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宗教事务局。市宗教事务局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35条、第38条、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自收到区宗教事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3.需要由市宗教事务局审批的,由区宗教事务部门在作出初审决定2日内,将全套审批材料报送市宗教局行政审批服务处。由市宗教局行政审批服务处转送市宗教局各相应宗教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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