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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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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加强和改善投资调控和管理,加强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衔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审批、备案)、规划、土地、开工(含年度投资计划和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环节。(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第四条) 2.申报单位应提供项目核准、备案、项目计划明细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三联单及五联单、项目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等有关材料。 3.提供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4.原件应加盖市属有关部门或市属国有控股集团、总公司单位公章; 5.原件应符合公文格式要求,应包括发文机关标志(红色抬头)、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应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规范简称。 6.内容是否与项目申请书、其他各项行政审批要件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投资科:(010)6955335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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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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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0200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907D3111002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907D311100200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投资科:(010)80885674;投资科:(010)69546141;经济科:(010)69554805;社会科:(010)69554806;节能科:(010)69544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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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除中央单位审批类项目、部队在京建设项目和远郊区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的单项零星建设项目外,其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年度投资计划均由市发展改革委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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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以上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的公章,复印件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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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年度投资计划办理的初审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整洁,逐份备案人签章; ( 签章是指:备案人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所盖章必须是备案人公章,不得使用注册专用章。) 2.申请企业填报的表格和编写的申请材料均应为 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原件按原尺寸提供; 3.凡申请材料应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备案人签章; 4.申请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 20mm(用于档案装订); 5.原件应符合公文格式要求,应包括发文机关标志(红色抬头)、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应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规范简称。 6.原件应为属地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发,且加盖核发部门公章; 7.原件应符合公文格式要求,应包括发文机关标志(红色抬头)、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应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规范简称。【展开】 | 1.该材料无相应法律支撑 2.理由:需要核查申请人信息才能进行批复【展开】 | 企业仅需提供批复文号,批复文件由政府部门内部获取【展开】 |
二 | 年度投资计划办理请示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整洁,逐份备案人签章; ( 签章是指:备案人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所盖章必须是备案人公章,不得使用注册专用章。) 2.申请企业填报的表格和编写的申请材料均应为 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原件按原尺寸提供; 3.凡申请材料应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备案人签章; 4.申请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 20mm(用于档案装订); 5.原件应加盖市属有关部门或市属国有控股集团、总公司单位公章; 6.原件应符合公文格式要求,应包括发文机关标志(红色抬头)、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应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规范简称。 7.请示内容是否与项目申请书、其他各项行政审批要件内容一致。【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京政发〔2005〕11号)第四条,加强和改善投资调控和管理,加强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衔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审批、备案)、规划、土地、开工(含年度投资计划和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展开】 | 市属有关部门或市属国有控股集团、总公司出具【展开】 |
或报批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整洁,逐份备案人签章; ( 签章是指:备案人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所盖章必须是备案人公章,不得使用注册专用章。) 2.申请企业填报的表格和编写的申请材料均应为 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原件按原尺寸提供; 3.凡申请材料应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备案人签章; 4.申请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 20mm(用于档案装订); 5.原件应加盖市属有关部门或市属国有控股集团、总公司单位公章; 6.原件应符合公文格式要求,应包括发文机关标志(红色抬头)、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应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规范简称。【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京政发〔2005〕11号)第四条,加强和改善投资调控和管理,加强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衔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审批、备案)、规划、土地、开工(含年度投资计划和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展开】 | 市属有关部门或市属国有控股集团、总公司出具【展开】 | |
三 | 项目核准批复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整洁,逐份备案人签章; ( 签章是指:备案人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所盖章必须是备案人公章,不得使用注册专用章。) 2.申请企业填报的表格和编写的申请材料均应为 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原件按原尺寸提供; 3.凡申请材料应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备案人签章; 4.申请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 20mm(用于档案装订);【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京政发〔2005〕11号)第四条,加强和改善投资调控和管理,加强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衔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审批、备案)、规划、土地、开工(含年度投资计划和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展开】 | 企业仅需提供批复文号,批复文件由政府部门内部获取【展开】 |
或项目备案通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整洁,逐份备案人签章; ( 签章是指:备案人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所盖章必须是备案人公章,不得使用注册专用章。) 2.申请企业填报的表格和编写的申请材料均应为 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原件按原尺寸提供; 3.凡申请材料应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备案人签章; 4.申请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 20mm(用于档案装订); 5、备案批准文件应为发展改革部门或经济信息化部门核发; 6、备案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应在30日(含)以上; 7、备案批准文件中的项目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8、备案批准文件中项目名称应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京政发〔2005〕11号)第四条,加强和改善投资调控和管理,加强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衔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审批、备案)、规划、土地、开工(含年度投资计划和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展开】 | 企业仅需提供批复文号,批复文件由政府部门内部获取【展开】 | |
四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整洁,逐份备案人签章; ( 签章是指:备案人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所盖章必须是备案人公章,不得使用注册专用章。) 2.申请企业填报的表格和编写的申请材料均应为 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原件按原尺寸提供; 3.凡申请材料应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备案人签章; 4.申请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 20mm(用于档案装订);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为规划国土部门核发;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应在30日(含)以上;【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京政发〔2005〕11号)第四条,加强和改善投资调控和管理,加强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衔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审批、备案)、规划、土地、开工(含年度投资计划和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展开】 | 【展开】 |
五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整洁,逐份备案人签章; ( 签章是指:备案人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所盖章必须是备案人公章,不得使用注册专用章。) 2.申请企业填报的表格和编写的申请材料均应为 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原件按原尺寸提供; 3.凡申请材料应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备案人签章; 4.申请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 20mm(用于档案装订);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应为规划国土部门出具;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受让方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京政发〔2005〕11号)第四条,加强和改善投资调控和管理,加强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衔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审批、备案)、规划、土地、开工(含年度投资计划和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展开】 | 【展开】 |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整洁,逐份备案人签章; ( 签章是指:备案人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所盖章必须是备案人公章,不得使用注册专用章。) 2.申请企业填报的表格和编写的申请材料均应为 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原件按原尺寸提供; 3.凡申请材料应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备案人签章; 4.申请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 20mm(用于档案装订); 5.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应为规划国土部门核发; 6.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的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京政发〔2005〕11号)第四条,加强和改善投资调控和管理,加强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衔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审批、备案)、规划、土地、开工(含年度投资计划和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展开】 | 【展开】 | |
六、按照本市规定需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人防及设备用房、配套学校、幼儿园等项目 | |||||||||
(一)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三联单及五联单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整洁,逐份备案人签章; ( 签章是指:备案人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所盖章必须是备案人公章,不得使用注册专用章。) 2.申请企业填报的表格和编写的申请材料均应为 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原件按原尺寸提供; 3.凡申请材料应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备案人签章; 4.申请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 20mm(用于档案装订); 5.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三联单及五联单中的缴款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展开】 | 1.该材料无相应法律支撑 2.理由:需要核查申请人信息才能进行批复【展开】 | 【展开】 |
七 | 计划明细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整洁,逐份备案人签章; ( 签章是指:备案人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所盖章必须是备案人公章,不得使用注册专用章。) 2.申请企业填报的表格和编写的申请材料均应为 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原件按原尺寸提供; 3.凡申请材料应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备案人签章; 4.申请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 20mm(用于档案装订); 5.计划明细表章节齐全,包括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设内容、新建或续建、总投资额、当年投资额,计划需要明确到具体楼号。【展开】 | 1.该材料无相应法律支撑 2.理由:需要核查申请人信息才能进行批复【展开】 | 包括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设内容、新建或续建、总投资额、当年投资额,计划需要明确到具体楼号【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以上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的公章,复印件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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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窗口接件人员 |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申报: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收件: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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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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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8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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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单(××类)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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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6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发证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单(××类)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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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单(××类)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单(××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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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单(结果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一年 |
无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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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政发〔2005〕1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加强和改善投资调控和管理,加强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衔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审批、备案)、规划、土地、开工(含年度投资计划和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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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政发〔2011〕3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加强建设部门对施工许可的综合审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办理园林绿化(树木伐移等)、年度投资计划(施工计划)、人防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及施工图、消防等手续。将发展改革部门和建设部门审批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施工计划)环节调整至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之前。【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年度投资计划的有效期是多久?一个项目如果在一年内还未开工,还需要跨年度办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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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投资计划的有效期是一年,超过有效期后,如果项目还未开工建设,还需要继续办理年度投资计划。 |
指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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