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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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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一、对于申请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执业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或重新培训合格后可予以受理。 二、对于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申请注册医师多机构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五条 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已经注册主执业地点的中医医师提出多机构执业申请的,可予以受理。 三、对于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补办《医师执业证书》: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在北京市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的医师,向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机关申请。 四、对于中医类别港澳台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根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第十八条 香港、澳门、台湾的医师或医疗团体参照本办法执行。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8:30-17:3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8:30-9:00;17:00-17:3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512436【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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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23127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19Y3000123127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19Y3000123127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
| 行使内容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提交纸质材料,制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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