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通州区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第二条: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我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居民,按照本办法,享受丧葬补贴。材料齐全 | ||
办理时间 | 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通州区梨园镇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3:3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2:00 - 13: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于家务村南街231号院1号楼综合窗口 通州区梨园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云景东路80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57613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综合窗口【展开】 |
||
基本编码 | 11050802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51A311050802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51A311050802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69576135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街乡初审、区级终审 |
通办范围 | 全镇(街)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 正本原件1份,正本A4纸复印件1份,复印件内容清晰不模糊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展开】 | 【展开】 |
二 | 北京市居民丧葬补贴申请表一式三联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固定格式,如实填写,内容无遗漏;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不存在修改痕迹; 2.用A4纸打印,一式三联; 3.申请人自备【展开】 | 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展开】 | 【展开】 |
三 | 亡者加盖死亡(户口专用章)章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内容清晰完整,页面无折损、污迹 2、需提交正本原件1份,正本A4纸复印件1份,复印件内容清晰不模糊,亡者已加盖死亡(户口专用章)章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展开】 | 【展开】 |
或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内容清晰完整,页面无污迹,所填内容准确无误 2、需提交原件1份,加盖公章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展开】 | 【展开】 | |
四 | 死亡证明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居民、非火化区居民提交死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内容清晰完整,页面无污迹,所填内容准确无误 2、需提交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由医院或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展开】 | 【展开】 |
火化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内容清晰完整,页面无污迹,所填内容准确无误 2、需提交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由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殡仪馆)出具;【展开】 | 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展开】 | 【展开】 | |
土葬的少数民族居民、非火化区居民土葬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内容清晰完整,页面无污迹,所填内容准确无误 2、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居民、非火化居民提供需提交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街道、乡镇出具【展开】 | 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办理条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我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居民,按照本办法,享受丧葬补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2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核准条件予以核准 |
审查标准 亡者情况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补助申请表》(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及办理人签字,加盖社会保障事务所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亡者已加盖死亡章(户口专用章)的《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土葬证明)复印件、公示书原件及公示结果(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及办理人签字,加盖社会保障事务所公章)[以下统称“申请材料”],移交街道(镇)民政科(社会事务管理科)审核。街道(镇)民政科(社会事务管理科)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街道(镇)民政科(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在《补助申请表》签字并加盖街道(镇)民政科(社会事务管理科)公章,于每月18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上报区民政局民政科审批。区民政局民政科对亡者丧葬补助待遇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准。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制作审批台账和拨款单 |
送达方式 | |||
---|---|---|---|
![]() |
无
制作审批台账和拨款单 | |
结果名称 | 制作审批台账和拨款单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制作审批台账和拨款单结果样本.txt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民政局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民殡发〔2009〕10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我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居民,按照本办法,享受丧葬补贴。第三条 本办法对居民基本丧葬费用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5000元。【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什么人员可申请丧葬补贴? |
---|
亡者生前为通州区内无丧葬补助居民,其家属可提出申请丧葬补贴。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