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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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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1.“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裁决程序,参照市国土房管局2002年12月9日印发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京国土房管拆[2002]1116号)执行。(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第五条) 2.申请人申请裁决,应当向裁决机关递交裁决申请书,并按照申请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来源:《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规定》(京国土房管【2002】1116号)第五条) 受理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是拆迁当事人,双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需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5. 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或申请人签名。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0575118【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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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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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91400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200008331XP3110914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00008331XP311091400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0575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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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s://bjt.beijing.gov.cn/renzheng/open/login/goUserLogin?client_id=100100000551&redirect_uri=https://bjcsfzx.banshi.beijing.gov.cn:8090/fzxzwdt/bjfzxzwdt/pages/account/login&response_type=code&scope=cert_info&state=aHR0cHM6Ly9iamNzZnp4LmJhbnNoaS5iZWlqaW5nLmdvdi5jbjo4MDkwL2Z6eHp3ZHQvZXBvaW50endtaHd6L3BhZ2VzL2FwcG9pbnRtZW50L2FwcG9pbnQ/dGFza2lkPTJlMzQzZmE1LTk1NjUtMTFlOS04MzAwLTUwN2I5ZDNlNDcxMCZyb2xldHlwZT0yMA==;https://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110112001_01&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credenceClass&redirect_uri=https%3A%2F%2Fbjcsfzx.banshi.beijing.gov.cn%3A8090%2Ffzxzwdt%2Fbjfzxzwdt%2Fpages%2Faccount%2Ffrlogin%3Fstate%3DaHR0cHM6Ly9iamNzZnp4LmJhbnNoaS5iZWlqaW5nLmdvdi5jbjo4MDkwL2Z6eHp3ZHQvZXBvaW50endtaHd6L3BhZ2VzL2FwcG9pbnRtZW50L2FwcG9pbnQ%2FdGFza2lkPTJlMzQzZmE1LTk1NjUtMTFlOS04MzAwLTUwN2I5ZDNlNDcxMCZyb2xldHlwZT0xMA%3D%3D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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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 | |||||||||
(一) | 裁决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3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详细住址;被申请人拆迁范围内住房情况:包括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间数,宅基地批单注明的情况及自建房情况;拆迁范围内居住人口情况:包括在册户口情况以及无户口又长期居住的其他共居人情况;拆迁人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补偿依据;被申请人的补偿要求、事实、理由;拆迁当事人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2.需由拆迁人加盖公章; 3.需提供原件3份,采用A4打印; 4.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1.《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裁决,应当向裁决机关递交裁决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2.《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2】1116号)第三条、第五条 (一)在搬迁期限内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可以向有管辖的裁决机关申请裁决;(二)申请人申请裁决,应当向裁决机关递交裁决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展开】 | 申请书应载明的事项:(1)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2)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详细住址。(3)被申请人拆迁范围内住房情况:包括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间数,宅基地批单注明的情况及自建房情况。(4)拆迁范围内居住人口情况:包括在册户口情况以及无户口又长期居住的其他共居人情况。(5)拆迁人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6)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补偿依据。(7)被申请人的补偿要求、事实、理由。(8)拆迁当事人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原因。(9)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提交安置房屋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楼号、单元号、房间号及建筑面积。(10)拆迁人提供的临时暂住房情况,包括详细地址、门牌号、间数及面积。(11)拆迁人加盖公章。【展开】 |
(二) | 法定代表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 2.需提供正本原件; 3.该材料由公安部门核发。【展开】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2】1116号)第六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二)裁决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三)申请日期。【展开】 | 【展开】 |
(三)、如有委托还需 | |||||||||
1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授权委托书需要载明:(一)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二)委托事项和权限范围;(三)委托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需提供原件1份,采用A4纸; 3.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2】1116号)第六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二)裁决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三)申请日期。【展开】 | 写明代理权限【展开】 |
(四) | 宅基地房、地权属认定结果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认定结果需要注明宅基地使用权人、宅基地面积、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等情况; 2.需提供正本原件,以供查验; 3.该材料属地乡镇政府、村委会认定出具。【展开】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2】1116号)第六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二)裁决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三)申请日期。【展开】 | 【展开】 |
(五) | 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评估过程规范,结果客观公正; 2.连同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送达回执(如被拆迁人拒绝签字写明送达日期及证明人签字)一并提交; 3.需提供原件1份,采用A4纸; 4.该材料无固定模板,按照样例要求提供; 5.该材料由评估公司出具。【展开】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2】1116号)第六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二)裁决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三)申请日期。【展开】 | 连同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送达回执(如被拆迁人拒绝签字写明送达日期及证明人签字)一并提交。【展开】 |
(六) |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补偿方案应载明: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需提供原件1份,采用A4纸; 7.该材料无固定模板,按照样例要求提供; 8.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2】1116号)第六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二)裁决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三)申请日期。【展开】 | 【展开】 |
(七)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记录规范,真实有效; 2.需包括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事项近期谈话笔录3次(标明谈话日期、谈话人与被谈话人双方签字,如被谈话人拒绝签字需谈话人两人以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3.需提供原件1份,采用A4纸; 4.该材料无固定模板,按照样例要求提供; 5.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2】1116号)第六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二)裁决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三)申请日期。【展开】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近期谈话笔录3次(标明谈话日期、谈话人与被谈话人双方签字,如被谈话人拒绝签字需谈话人两人以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展开】 |
(八) | 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原因准确且真实客观; 2.需提供原件1份,采用A4纸; 3.该材料无固定模板,按照样例要求提供; 4.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2】1116号)第六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二)裁决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三)申请日期。【展开】 | 【展开】 |
(九) | 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 2.需提供原件; 3.该材料由公安部门核发。【展开】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2】1116号)第六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二)裁决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三)申请日期。【展开】 | 拆迁范围内【展开】 |
(十) | 入户调查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入户调查情况需要明确被裁决房屋的权属情况、房屋的区位、家庭成员情况、房屋结构、附属物、面积等情况; 2.需包含入户调查表、被拆迁房屋现状平面示意图; 3.需提供原件1份,采用A4纸,以供查验; 4.该材料无固定模板,按照样例要求提供; 5.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2】1116号)第六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二)裁决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三)申请日期。【展开】 | 含入户调查表、被拆迁房屋现状平面示意图【展开】 |
二、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 | |||||||||
(一) | 裁决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3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申请书应载明的事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详细住址及联系方式;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申请人拆迁范围内住房情况:包括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间数及自建房情况;拆迁范围内居住人口情况:包括在册户口情况以及无户口又长期居住的其他共居人情况;申请人的补偿要求、事实、理由;拆迁当事人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2.申请人签字加摁指印; 3.需提供原件3份,采用A4打印; 4.该材料具有样例,需按照固定模板填写、字体清晰、内容无缺漏; 5.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1.《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裁决,应当向裁决机关递交裁决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2.《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2】1116号)第三条、第五条 (一)在搬迁期限内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可以向有管辖的裁决机关申请裁决;(二)申请人申请裁决,应当向裁决机关递交裁决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展开】 | 申请书应载明的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详细住址及联系方式。(2)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3)申请人拆迁范围内住房情况:包括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间数,宅基地批单注明的情况及自建房情况。(4)拆迁范围内居住人口情况:包括在册户口情况以及无户口又长期居住的其他共居人情况。(5)申请人的补偿要求、事实、理由。(6)拆迁当事人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原因。(7)申请人签字加摁指印。【展开】 |
(二) |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 2.需提供正本原件; 3.该材料由公安部门核发。【展开】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2】1116号)第六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二)裁决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三)申请日期。【展开】 | 提交原件,经核验无问题后,留存复印件。【展开】 |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真实有效【展开】 |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展开】 | 提交原件,经核验无问题后,留存复印件。【展开】 |
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房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真实有效【展开】 |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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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标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说明理由及依据 。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裁决申请书载明事项要素齐全; 3.核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房屋权属、房屋估价报告、补偿安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核对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是否与提交的证件证照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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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21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审查标准,出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
审查标准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载明的要素是否齐全;2.提交的证照证件、房屋权属、房屋估价报告、补偿安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及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材料是否齐全; 4.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对当时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复核; 5.核实补偿安置标准是否按照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决终止,申请人应当书面告知裁决机关: (一)经裁决机关调解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地;(二)当事人自行和解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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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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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无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 |
结果名称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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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文本) |
结果样本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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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 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由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裁决立案手续不能送达或当事人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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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属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协助寻找当事人或通过法定送达途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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