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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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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1
通州区卫生健康委
110112000000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一)已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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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一)已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办理时间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51243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综合窗口【展开】

基本编码 000123020000 事项编码 11110112000082819Y300012302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12000082819Y3000123020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69512436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6409127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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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1、是否为受委托人代为提出申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注意: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同一内容前后应一致;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复印件应清晰,并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申请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展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展开】【展开】
公共场所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不涉及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展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展开】【展开】
公共场所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不涉及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展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展开】【展开】
卫生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不涉及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展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展开】【展开】
四、受委托人代为提出申请的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展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展开】【展开】
五、受委托人代为提出申请的
(一)受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不涉及资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展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注意: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同一内容前后应一致;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复印件应清晰,并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审查环节;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场告知当事人。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审查环节;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场告知当事人。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7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结果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png
有效时间无时限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国发〔1987〕2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展开】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京卫监督〔2023〕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一条 为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转变政府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审批机关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审批方式。第三条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和延续;第五条 申请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新办)》;(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办)》;(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凭证;(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五)所申办公共场所的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七)所申办公共场所一年内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出具检测或评价报告的机构应为具备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八)经营场所属于地下空间的需提供《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证明》;第六条 申请人签订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并提交本办法第五条所述材料后,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7日内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现场指导服务与监督工作。第七条 申请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延续)》;(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延续)》;(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凭证;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五)所申办公共场所一年内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出具检测或评价报告的机构应为具备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六)经营场所属于地下空间的需提供《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证明》;第八条 申请人签订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并提交本办法第七条所述材料后,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7日内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同时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现场指导服务与监督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沿用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证号,批准日期为准予延续日期,在该日期后打印“延续”字样。第九条 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要诚信守诺,按照告知承诺的内容达到审批条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第十条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审批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第十一条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场所卫生诚信档案。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被撤销后,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相关部门通报申请人失信情况。该申请人在1年内再次提出许可申请时,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卫生行政许可方式。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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