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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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本市户籍,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发放给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补贴。 (1)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补助金的老年人,下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1.2.款条件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来源《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办理提示:本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在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请参见各镇街办事指南。)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054805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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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0508097003 | 事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51A3110508097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51A3110508097003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街乡初审、区级终审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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