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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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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八条)2.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3.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来源:《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来源:《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5.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参加险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九条)6.材料齐全,填写完整。7.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8.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9.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法定工作日:08:30-17:30(延时服务时间:周六0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8:30-17:30(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9:00;下午17:00-17:3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4号楼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057900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4号楼三层3001【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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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2014001005 | 事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974B3002014001005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974B300201400100503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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