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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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1、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 2、依申请受理:(1)有档案的本市城镇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区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存档参保手续。 (2)无档案本市户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服务窗口提交参保登记申请,街道社保所收齐材料后前往区医(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办理参保手续。如业务已经下沉街道社保所的,可直接办理。办理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4号三层社保服务大厅E区15-22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办理提示:本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在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请参见各镇街办事指南。)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53701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4号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层社保服务大厅E区15-22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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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2041044005 | 事项编码 | 11110112MB1984283J3112041044005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MB1984283J3112041044005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街乡初审、区级终审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网上操作系统不支持个人业务,须由街乡社保所工作人员现场提交材料。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有档案的本市城镇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区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存档参保手续。 (2)无档案本市户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服务窗口提交参保登记申请,街道社保所收齐材料后前往区医(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办理参保手续。如业务已经下沉街道社保所的,可直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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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有档案的本市城镇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区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存档参保手续。 (2)无档案本市户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服务窗口提交参保登记申请,街道社保所收齐材料后前往区医(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办理参保手续。如业务已经下沉街道社保所的,可直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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