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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通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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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2.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56815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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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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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8216000 | 事项编码 | TETZ11112222333301300011821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TZ111122223333013000118216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1568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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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s://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110112001_01&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credenceClass&redirect_uri=https%3A%2F%2Fbjcsfzx.banshi.beijing.gov.cn%3A8090%2Ffzxzwdt%2Fbjfzxzwdt%2Fpages%2Faccount%2Ffrlogin%3Fstate%3DaHR0cHM6Ly9iamNzZnp4LmJhbnNoaS5iZWlqaW5nLmdvdi5jbjo4MDkwL2Z6eHp3ZHQvZXBvaW50endtaHd6L3BhZ2VzL2FwcG9pbnRtZW50L2FwcG9pbnQ%2FdGFza2lkPTUwYTY4NmJkLTA1NzYtNGNmMS1hNGRjLWZkNTkyNDg0MzQzYyZyb2xldHlwZT0xMA%3D%3D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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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_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1【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展开】 |
(二) | 按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提交: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与申请人信息一致【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展开】 |
(三) | 未按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件合法有效 2、行驶证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展开】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与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复印件盖公章【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展开】 | |
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符合受理条件。 2.加盖公章,公章与“单位名称”一致。【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使用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还需提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展开】 | |
(四) | 企业法人或个体: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营业执照主题与申请人一致 2、营业执照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且合法有效【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展开】 |
二、网络货运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_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网络货运经营许可)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本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表格申请填写内容与执照和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相符【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网上申请的,可不提交【展开】 |
(二) | 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网络货运经营许可)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承诺书需按样本填报,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承诺书填写内容齐全【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展开】 |
(三) |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被认定单位与申请人一致 2、加盖认定单位公章【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网上申请的,可提交扫描件【展开】 |
(四)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营业执照法人与申请人一致且证件合法有效【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展开】 |
(五) |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符合受理条件。 2.加盖公章,公章与“单位名称”一致。【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驾驶员和车辆资质登记查验制度、托运人身份查验登记制度。【展开】 |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证件丢失补办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_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证件丢失补办)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本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网上申请的,可不提交【展开】 |
(二) | 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营业执照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且合法有效【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展开】 |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与申请人信息一致,且合法有效【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如能调用电子证照,申请人无需提供【展开】 |
车辆彩色照片一张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其他;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照片数量与申请补办该证数量一致,规格符合要求。【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照片尺寸:10厘米×6厘米,像素:(1176N)×(708N),且N宜大于1。照片样式与行驶证样式一致,可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和车身颜色【展开】 | |
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许可(备案)有效期届满延续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_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许可(备案)有效期届满换证)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本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网上申请的,可不提交【展开】 |
(二) | 企业法人(含分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营业执照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且合法有效【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展开】 |
(三) | 不设立分公司或设立分公司且总公司实际经营的本市企业,还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且合法有效【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如能调用电子证照,申请人无需提供【展开】 |
(四) | 设立分公司且总公司不实际经营的本市企业,还需要:分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分公司)信息与申请人(分公司)信息一致,且合法有效【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如能调用电子证照,申请人无需提供【展开】 |
(五) | 总公司设立在外埠,本市分公司届满换证还需提交:外埠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外埠核发,系统无法获取,需申请人提交【展开】 |
五、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工商登记事项变更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_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工商登记事项变更)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本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如能调用电子证照,申请人无需提供【展开】 |
(二) | 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变更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身份证信息同申请表内法人信息一致,且合法有效【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展开】 |
(三) | 涉及企业名称、地址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同申请表内法人信息一致,且合法有效【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能调用电子证照,申请人无需提供【展开】 |
车辆彩色照片一张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照片数量与申请补办该证数量一致,规格符合要求。【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照片尺寸:10厘米×6厘米,像素:(1176N)×(708N),且N宜大于1。照片样式与行驶证样式一致,可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和车身颜色(涉及营运车辆变更的提供;已获得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展开】 | |
(四) | 分公司名称变更但对应总公司名称已变更的提交:总公司名称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与申请事项一致【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展开】 |
(五) | 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工商执照信息与申请表法人信息一致,且合法有效【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展开】 |
六、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注销申请(含减少经营范围)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_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注销申请(含减少经营范围))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本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展开】 |
(二) | 涉及注销道路运输车辆证件的,还需提供提交:车辆报废、过户或其他情况的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与申请表内容相符【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展开】 |
(三) | 涉及减少车辆经营范围的,还需提供:车辆彩色照片一张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其他;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照片数量与申请补办该证数量一致,规格符合要求。【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照片尺寸:10厘米×6厘米,像素:(1176N)×(708N),且N宜大于1。照片样式与行驶证样式一致,可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和车身颜色(已获得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其他情况的说明【展开】 |
其他情况的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与申请表内容相符【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需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
(四) | 涉及总公司注销或减少相应经营范围的提供:分公司已注销或减少经营范围的凭证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与申请事项一致【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仅分公司设立在外埠的提交【展开】 |
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车辆注销(含减少经营范围)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_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车辆注销(含减少车辆经营范围))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与申请内容一致,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_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车辆注销(含减少车辆经营范围))【展开】 |
(二) | 涉及注销道路运输车辆证件的,还需提供:车辆报废、过户或其他情况的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与申请表内容相符【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其他情况的说明,需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三) | 涉及减少车辆经营范围的,还需提供:车辆彩色照片一张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其他;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照片数量与申请补办该证数量一致,规格符合要求。【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照片尺寸:10厘米×6厘米,像素:(1176N)×(708N),且N宜大于1。照片样式与行驶证样式一致,可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和车身颜色(已获得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展开】 |
其他情况的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与申请表内容相符【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需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
八、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_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本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网上申请的,可不提交【展开】 |
(二) | 初次落实承诺时需提交: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符合受理条件。 2.加盖公章,公章与“单位名称”一致。【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使用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还需提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展开】 |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与申请人信息一致,且合法有效【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如能联网获取,申请人无需提交【展开】 |
(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与申请内容一致【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如能联网获取,申请人无需提交【展开】 |
(五)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检测时间2021年1月1日(含当日)后的提供)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车辆牌照号码一致【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以下情形无需提交:1.已取得道路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营运手续的车辆,在技术等级有效期内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2.已取得道路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营运手续的车辆,依法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转籍手续,车辆仍在技术等级有效期内的;3.在异地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数据汇集至北京市省级综检联网系统的【展开】 |
(六) | 本市核发的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货车)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车辆牌照号码一致【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以下情形无需提供此项材料:1.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营运手续车辆,依法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转籍手续,且《机动车登记证》“转移登记日期”未超过90天(含90天)的;2.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营运手续车辆,依法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运手续(转自用),且未超过90天(含90天)的;3.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营运手续车辆,依法先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运手续(转自用),后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且办理注销营运手续(转自用)未超过90天(含90天)的;4.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营运手续车辆增加经营范围的;5.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营运手续车辆,因企业注册地址跨区变更,依法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且在原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销营运手续未超过90天(含90天)的)(联网获取申请人无需提交【展开】 |
或无需提交《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货车)》的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与申报事项一致【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展开】 | |
(七) | 申请专业运输的提交:专用运输专用容器、设施设备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与申报事项一致【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展开】 |
(八) | 进口车辆(增加经营范围的除外)还需提交:《货物进口证明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信息与申请表填写的一致【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增加经营范围的,无需提交此项材料【展开】 |
(九) | 申请大件运输的提交:超重型车组名称、装载能力及配套附件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与申报事项一致【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展开】 |
(十) | 使用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以上)的提交:《道路运输车辆入网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加盖服务商印章2.具有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且在服务有效期内【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展开】 |
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具有安装单位公章【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展开】 | |
车载终端的检验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信息与申请表填写的一致【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检验报告》一般提交“报告封面页”、“报告有效期页”(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可不提交此项)和“报告检测依据及结论页”【展开】 | |
(十一) | 车辆彩色照片一张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其他;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照片样式与行驶证样式一致,可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和车身颜色【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照片尺寸:10厘米×6厘米,像素:(1176N)×(708N),且N宜大于1。照片样式与行驶证样式一致,可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和车身颜色【展开】 |
(十二) | 2013年7月1日(不含)之前注册登记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营运性柴油货车的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与申办车辆相符【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展开】 |
九、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上岗)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_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上岗))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本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展开】 |
(二)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与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复印件盖公章【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本市核发的无需提供【展开】 |
十、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离岗)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_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离岗))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与申请内容一致【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展开】 |
十一、道路货物运输分公司经营备案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_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分公司经营备案)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本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网上申请的,可不提交【展开】 |
(二) | 总公司设立地在外埠,在本市设立分公司的提交:总公司设立分公司书面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加盖总公司公章【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要素: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车辆类型及规模【展开】 |
许可总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在本市设立分公司的书面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且合法有效【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要素:总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经营许可证号、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车辆类型及规模【展开】 | |
总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与提交申请内容相符【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展开】 | |
(三) | 总公司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与申请内容相符【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总公司设立地在本市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展开】 |
(四) | 分公司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与申请内容一致【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展开】 |
(五) | 分公司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须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经营范围、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承诺期不得超过180天。本市总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且承诺由分公司落实车辆承诺的,承诺期自总公司取得相应许可之日起不超过180天【展开】 |
或已购置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同申请表内法人信息一致,且合法有效【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如能联网获取,申请人无需提交【展开】 | |
(六) | 分公司拟聘用驾驶员的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申办单位公章;2.承诺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内容为聘用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承诺期不得超过180天。本市总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且承诺由分公司落实人员承诺的,承诺期自总公司取得相应许可之日起不超过180天【展开】 |
(七) |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符合受理条件。 2.加盖公章,公章与“单位名称”一致。【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展开】 |
(八) | 使用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还需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规章制度文本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展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展开】 | 使用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提供【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 一、《受理通知书》;二、《补正通知书》;三、《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一、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材料;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以下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2.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5个工作日 | 相关单位首席代表 | 一、《行政许可决定书》;二、《不予许可决定书》 |
审查标准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2.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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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结果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752号 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展开】 |
【部门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
依据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 |
发布号令(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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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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