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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副中心(通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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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0
到现场次数
22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内提交的申请,可于当年的4月9日9:00起,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申请表页面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当年的4月9日至4月23日复核期间(15日内)办理复核申请,并于当年的5月25日起查看复核结果;8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内提交的申请,可于当年的11月9日9:00起,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在申请表页面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当年的11月9日至11月23日期间(15日内)办理复核申请,并于当年的12月25日起查看复核结果。(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内提交的申请,可于当年的4月9日9:00起,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申请表页面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当年的4月9日至4月23日复核期间(15日内)办理复核申请,并于当年的5月25日起查看复核结果;8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内提交的申请,可于当年的11月9日9:00起,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在申请表页面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当年的11月9日至11月23日期间(15日内)办理复核申请,并于当年的12月25日起查看复核结果。(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单位、家庭和个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提交配置指标申请。(依据来源:《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一款)2.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条件和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依据来源:《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七条):(一)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或新注册企业当年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不得超过12个。在上限范围内,可以全部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数量不得超过6个;(二)注册地在本市的制造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在本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200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不得超过12个。在上限范围内,可以全部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数量不得超过6个。(三)注册地在本市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年度可以申请1个普通小客车指标和1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3.符合以下规定情形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办理1个配置指标的申请登记(依据来源:《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八条):(一)家庭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构成,申请人总数不得少于2人;(二)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三)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且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九条中“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规定;(四)所有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五)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以内不得作为家庭申请人,2021年1月1日前已离婚的除外。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指标所有人。所有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获得指标后的十年以内不得再次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所有家庭申请人须声明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前述规定。4.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1个配置指标的申请登记(依据来源:《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九条)。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一)本市户籍人员;(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三)持有效身份证件且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四)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五)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56255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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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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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600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063W2111016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063W211101600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1562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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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区级受理、市级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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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提供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证件号码需与委托授权书中的证件号码保持一致。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证件号码需与委托授权书中的证件号码保持一致。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原件 3.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证件号码需与委托授权书中的证件号码保持一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原件 3.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或外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证件号码需与委托授权书中的证件号码保持一致。护照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护照 2.原件 3.境外主管出入境机关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二)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须与申请信息一致。 2.营业期限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3.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须与申请信息一致 2.证书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3.由中央、国家等非本市单位或本市及市属单位部门发放 4.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参考上述要求,携带带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三) | 企业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授权委托书需要写明委托查询事项,授权委托书盖公章。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二、个人提供 | |||||||||
(一)、本市户籍居民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二)、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 3.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三)、持北京市居住证居民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四)、军人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五)、港澳居民 | |||||||||
1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原件 3.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香港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 3.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 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六)、台湾居民 | |||||||||
1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原件 3.公安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七)、外国人 | |||||||||
1 | 外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证件号码需与委托授权书中的证件号码保持一致。护照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护照 2.原件 3.境外主管出入境机关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三、家庭提供 | |||||||||
(一)、本市户籍居民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需提供填报的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 3.原件 4.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 3.家庭主申请人需提供驾照,其他家庭申请人不需要提供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 2.结婚证信息需与本人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3.原件 4.民政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 2.离婚证信息需与本人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3.原件 4.民政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二)、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需提供填报的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 3.原件 4.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 3.家庭主申请人需提供驾照,其他家庭申请人不需要提供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 3.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 2.结婚证信息需与本人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3.原件 4.民政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 2.离婚证信息需与本人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3.原件 4.民政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三)、持北京市居住证居民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需提供填报的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 3.原件 4.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 3.家庭主申请人需提供驾照,其他家庭申请人不需要提供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 2.结婚证信息需与本人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3.原件 4.民政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 2.离婚证信息需与本人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3.原件 4.民政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四)、军人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需提供填报的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 3.原件 4.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 3.家庭主申请人需提供驾照,其他家庭申请人不需要提供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2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 2.结婚证信息需与本人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3.原件 4.民政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 2.离婚证信息需与本人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3.原件 4.民政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五)、港澳居民 | |||||||||
1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原件 3.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 3.家庭主申请人需提供驾照,其他家庭申请人不需要提供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香港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 3.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 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 2.结婚证信息需与本人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3.原件 4.民政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 2.离婚证信息需与本人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3.原件 4.民政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六)、台湾居民提交 | |||||||||
1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原件 3.公安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 3.家庭主申请人需提供驾照,其他家庭申请人不需要提供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 2.结婚证信息需与本人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3.原件 4.民政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 2.离婚证信息需与本人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3.原件 4.民政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七)、外国人提交 | |||||||||
1 | 外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护照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护照 2.原件 3.境外主管出入境机关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 3.家庭主申请人需提供驾照,其他家庭申请人不需要提供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 2.结婚证信息需与本人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3.原件 4.民政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 2.离婚证信息需与本人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3.原件 4.民政部门出具【展开】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或系统自动受理 | 受理申请 |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属于交通委法定职权范围,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满足以下条件:提交正确的申请信息,规范、有效,申报期结束后,统一送至审核单位进行审核,等待审核单位的审核结果。【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22个工作日 | 部门负责人员 | 审核通过,告知申办人;不予受理的,告知申办人;审核未通过,告知申办人审核未通过原因 |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属于交通委法定职权范围,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满足以下条件:提交正确的申请信息,规范、有效,申报期结束后,统一送至审核单位进行审核,等待审核单位的审核结果。【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本市户籍居民)申请状态 |
无
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本市户籍居民)申请状态 | |
结果名称 | 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本市户籍居民)申请状态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申请表) |
结果样本 | 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本市户籍居民)申请状态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自审核通过之日起,截至申请当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 |
无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政府令〔2020〕29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本市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原则无偿分配。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标调控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家庭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向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办理申请登记。 单位和个人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轮候方式取得,家庭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积分排序方式取得,新能源以外的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摇号方式取得。具体配置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提高家庭指标配置比例的原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交发〔2020〕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第一款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第二款 公安、发展改革、科技、经信、民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商务、税务、市场监管、人才工作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小客车指标申请单位、家庭和个人的资格审核、信访等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行为监督检查。 第四条第三款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统筹负责通过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指标配置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第四条第四款 各区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在本辖区政府对外办公大厅设置小客车指标对外办公窗口,为申请单位、家庭和个人提供指标申请、信息修改、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上传、指标确认通知书打印及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 1.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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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
2、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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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军(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
3、3.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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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效的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
4、4.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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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注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报期截止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例如:2021年上半年申报期内(1月1日至3月8日)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3月至2021年2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2021年下半年申报期内(8月1日至10月8日)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10月至2021年9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注2:“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例如:2021年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至2020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
5、5.香港、澳门居民申请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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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在京居住的有效住宿登记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
6、6.台湾居民申请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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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在京居住的有效住宿登记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
7、7.外国人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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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在京居住的有效住宿登记。 |
8、8.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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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个体工商户按个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
9、 9.如何注册与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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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1月1日前未申请过摇号的新用户,可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首页点击“我要注册”,选择用户类型,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设置密码,完成账户注册。注册成功的用户凭“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 新用户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注册。 2.2014年1月1日前已经申请过摇号的,系统自动完成账户注册,申请人直接用“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没有手机号的用申请编码代替。 |
10、10.如何修改注册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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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用户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账户功能区点击“修改姓名”、“修改密码”、“修改手机”可完成账户信息的修改;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
11、11.如何申请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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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申报期间内填报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 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 审核通过的申请编码于指标配置当月25日进入摇号池并封存,26日参加指标配置。 |
12、12.如何取消个人配置指标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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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申报期间内取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 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在申请表页面左上方点击“取消申请”;或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
13、13.个人配置指标申请,哪些情况需要重新申请,如何重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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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息填报有误、申请信息发生变化或退出申请后想再次申请的,需要重新申请。 申请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申报期间内进行重新申请。 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在申请表页面左上方点击“重新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注: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填报信息是否有误。如果填报有误,可在申报期间内进行“重新申请”操作,修改申请信息后再次提交。 |
14、14.在窗口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携带哪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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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窗口办理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登记时,需携带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 各类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证件、材料之外,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注1:由他人代办时,在提供以上本人证件、材料的基础上,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 注2:上述相关证件和各类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
15、15.什么时间可以查询个人配置指标审核结果?如何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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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内提交的申请,可于当年的4月9日9:00起,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在申请表页面查看审核结果; 8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内提交的申请,可于当年的11月9日9:00起,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在申请表页面查看审核结果。 申请人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
16、16.什么时间可以查询摇号结果?如何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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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上午10:00开始进行新能源指标配置,配置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查询配置结果; 6月26日和12月26日上午10:00开始进行普通指标摇号,配置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查询配置结果。 申请人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摇号结果,或拨打12580查询当期摇号结果。审核通过但未取得配置指标的个人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配置。 指标配置时间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公布。 |
17、17.如何查询个人编码有效期? |
---|
个人申请通过审核后,申请有效期保留到次年3月8日。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申请表页面上可见关于有效期的提示信息,请仔细阅读。 申请有效期截止时,系统自动将申请再次送审,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有效期将自动更新。 |
18、18.审核未通过的如何办理复核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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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内提交指标申请,且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应于当年的4月9日至4月23日复核期间(15日内)办理复核申请,并于当年的5月25日起查看复核结果; 8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内提交指标申请,且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应于当年的11月9日至11月23日期间(15日内)办理复核申请,并于当年的12月25日起查看复核结果。 申请人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查询申请表信息及审核未通过原因。 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填报信息是否有误,如果填报有误,须在下一个申报期间进行“重新申请”操作,修改申请信息后再次提交。如确认填报无误,可根据提示的“复核流程说明”进行“申请复核”操作或携带证明材料到相关审核部门申请复核。 注1:申请人提出复核申请但复核不通过的,不可再次提出复核申请,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 注2: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核,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 注3:申请人如果填报信息有误,不可在复核期间修改申请信息;可在下一个申报期间进行“重新申请”操作,修改申请信息后再次提交。 |
19、19.摇号中签的如何打印《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指标的有效期是多长? |
---|
摇号中签或轮候取得配置指标的个人,系统自动发放《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申请人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会显示“我的指标”,可下载、打印《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打印。 《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期为12个月,确认通知书上记载有具体的截止日期。指标所有人应当在12个月的有效期内,到税务、市场监管、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车辆购置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办理、二手车销售发票开具、车辆登记等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上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
20、20.阶梯中签率是什么? |
---|
根据个人参加摇号的累计次数计算阶梯数,按照阶梯数设置阶梯中签率。阶梯中签率适用于个人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摇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个人已经累计计算的阶梯数不变。即:累计参加摇号6次(含)以内未中签的,阶梯数为1;每多参加摇号6次,增加1个阶梯数,以此类推。 2021年1月1日起,在以往累计计算的阶梯数不变的基础上,个人每多参加摇号2次,增加1个阶梯数,以此类推。 具有有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C5)的申请人,额外增加1个阶梯数。 个人普通指标中签后失效,再次提交配置指标申请的,取得新的申请编码,摇号次数从0开始重新累计,阶梯数根据重新累计的摇号次数重新计算。 根据上述阶梯数计算规则,阶梯数为1的,中签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阶梯数为2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阶梯数为3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3倍;阶梯数为4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4倍……以此类推。申请人累计计算的阶梯数不同,其对应的摇号中签概率不同,即为:阶梯中签率。 |
21、21.阶梯情况如何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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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进入申请表页面,在申请表页面可查看累计参加摇号的次数,点击“摇号详情”可查看已参加摇号的期数。 |
22、22.当期基准中签率是什么? |
---|
当期基准中签率=当期个人普通指标配额总数/(阶梯数为1的人数×1+阶梯数为2的人数×2+阶梯数为3的人数×3+……) 阶梯数为1的申请人,其中签率是当期基准中签率,摇号池中,该申请人的申请编码仅对应1个摇号基数序号。 阶梯数为2或2以上的申请人,其中签率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或多倍),摇号池中,该申请人的申请编码对应2个(或多个)摇号基数序号,当其中一个摇号基数序号中签,该申请编码即中签。 注1:摇号程序保证每个申请编码对应的多个摇号基数序号最多只能摇中一个。 注2: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结果公示功能区点击“普通指标摇号池编码公布”,查看每期申请编码对应的摇号基数序号。 |
23、23.摇号基数序号是什么? |
---|
摇号基数序号是摇号月25日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由工作人员按规则为审核通过的申请编码分配的序号,形成摇号池数据库文件,并刻盘封存,将参与26日的摇号。 具体分配规则:首先,将当期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编码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分配序号;然后,第二阶梯及以上的申请编码继续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接在后面继续分配一次序号;再然后,第三阶梯及以上的申请编码继续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接在后面继续分配一次序号;以此类推。 当期摇号基数序号总数=阶梯数为1的人数×1+阶梯数为2的人数×2+阶梯数为3的人数×3+…… |
24、24.阶梯中签率是如何实现的? |
---|
摇号程序从当期所有摇号基数序号中随机抽取中签者,高阶梯的申请编码对应多个摇号基数序号,因此,其中签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多倍。摇号程序确保高阶梯申请编码的多个摇号基数序号最多只能摇中一个,当其中一个摇号基数序号中签,该申请编码(对应的申请人)即中签。 |
25、25.摇号过程的三重随机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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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重随机: 第一重随机是指:申请编码的产生是随机的。申请编码共13位,前4位是在填报申请时由系统产生的4位随机数,申请人有三次选择机会;后9位是提交申请时,由系统按申请提交时间产生的顺序号。 第二重随机: 第二重随机是指:6位种子数的产生是随机的。6位种子数的产生按时间先后依次设置了以下随机环节: 一、摇号月25日,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随机抽取10位申请人代表。 二、摇号月26日在摇号现场,首先10位申请人代表按照到场的先后顺序,依次落座在1至10号座位;由工作人员操作摇号机选取申请人代表,被抽中的申请人代表负责启动摇号机,摇号机将随机抽取摇号球,摇号球对应的数字即为随机种子数。 第三重随机: 第三重随机是指:国标“线性同余发生器”的摇号算法。该算法确保了摇号池中每个摇号基数序号的中签概率相同。经过技术方案讨论和专家论证,确定摇号算法的基础为国标《GB/T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中的线性同余发生器。该发生器是目前普遍使用的产生随机数的方法。(参见国标GB/T10111—2008规范性附录C)。 |
26、26.什么是新能源小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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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规定,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纯电驱动小客车。 |
27、27.新能源指标如何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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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直接配置指标。当年指标额度用尽后,剩余申请轮候至下一年度优先配置。 |
28、28.家庭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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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构成,申请人总数不得少于2人。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 所有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以内不得作为家庭申请人,2021年1月1日前已离婚的除外。 家庭申请应确定一名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将来的指标持有人。 所有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获得指标后的十年以内不得再次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所有家庭申请人须声明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前述规定。 |
29、29.本市户籍居民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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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
30、30.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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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军(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
31、31.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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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效的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证人的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
32、32.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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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注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报期截止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例如:2021年上半年申报期内(1月1日至3月8日)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3月至2021年2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2021年下半年申报期内(8月1日至10月8日)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10月至2021年9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注2:“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例如:2021年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至2020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
33、33.香港、澳门居民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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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在京居住的有效住宿登记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
34、34.台湾居民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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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在京居住的有效住宿登记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
35、35.外国人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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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在京居住的有效住宿登记。 |
36、36.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家庭主申请人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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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个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
37、37.本市户籍居民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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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
38、38.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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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军(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
39、39.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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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效的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证人的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
40、40.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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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注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报期截止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例如:2021年上半年申报期内(1月1日至3月8日)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3月至2021年2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2021年下半年申报期内(8月1日至10月8日)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10月至2021年9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注2:“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例如:2021年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至2020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
41、41.香港、澳门居民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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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在京居住的有效住宿登记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
42、42.台湾居民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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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在京居住的有效住宿登记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
43、43.外国人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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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在京居住的有效住宿登记。 |
44、44.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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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个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可无需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
45、45.如何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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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时间段可提交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首先阅读《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告知承诺书》,下一步填写家庭主申请人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信息和配偶的相关信息,再填写其他家庭申请人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信息和配偶的相关信息,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 所有家庭申请人信息填写完成并核对无误后,进行意愿确认。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所有家庭申请人均通过后,可提交家庭申请。 |
46、46.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如何选择指标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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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为单位提交申请,可选择新能源指标或普通指标,也可只选择普通指标。 选择新能源指标或普通指标的,先参加5月26日的新能源指标配置,若入围,不得参加普通指标配置;未入围的可继续参加普通指标配置。 |
47、47.家庭总积分计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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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申请人积分由基础积分和阶梯(轮候)积分组成。 (一)基础积分说明 家庭主申请人的基础积分为2分,其他家庭申请人的基础积分为每人1分。 (二)阶梯(轮候)积分说明 1.家庭申请人当前在参加普通小客车指标摇号的,阶梯(轮候)积分=按其累积的阶梯数每1阶梯加1分(阶梯数计算规则参见《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说明(个人)》)。 2.家庭申请人正在轮候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按其最近一次开始轮候的时间距离家庭摇号申请年上一年12月31日,每满一年加1分,以往参加摇号获得的阶梯数合并加分,求和后为其阶梯(轮候)积分。 注:家庭申请人正在轮候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参与家庭申报后,其以个人身份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时间将不再保留(即不再保留原轮候次序)。 3.以往没有参加摇号或轮候的,没有阶梯(轮候)积分。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满一年,所有家庭申请人积分各增加1分。 (三)家庭申请人积分说明 家庭申请人积分=家庭申请人基础积分+家庭申请人阶梯(轮候)积分。 (四)家庭总积分说明 1.家庭申请人中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配偶积分)×2+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 2.家庭申请人中不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 家庭代际数是指家庭申请人中包含有几代人,最多为3代。 |
48、48.家庭总积分使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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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申请普通指标的阶梯中签率说明 家庭与个人同池摇号。 家庭总积分分数即为该家庭的申请编码出现在摇号池中的次数。申请编码出现的次数越多,中签率越高,但只能中签一次。 (二)家庭申请新能源指标的积分排序说明 家庭申请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按家庭总积分由高到低排序配置,总积分相同的家庭,以家庭申请人中最早在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时间的先后排序配置。 |
49、49.亲属关系核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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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进行亲属关系核查? 家庭积分排序入围或者摇号中签的,由本市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对家庭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等信息进行核查。 (二)办理公证有哪些要求?需要到公证机构办理吗? 对部分家庭申请人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能通过数据交换进行核查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指定网站通知家庭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可以自愿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对经公证机构依法审查仍不能查明亲属关系的,可自愿申请办理声明公证;但涉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需要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的,相关家庭申请人应当按照通知提示,首先到民政部门指定的办公窗口进行现场核查。(三)公证须在多长时间内提交? 公证书可自通知家庭主申请人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并提交。指标管理机构核验公证书后,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逾期未提交公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亲属关系核验未通过的,能否继续参加指标配置? 亲属关系核验未通过,在此之后的申报期继续参加指标配置的,需重新提交申请。 |
50、50.单位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要具备何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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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1.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 2. 注册地在本市的新注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当年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 3.注册地在本市的制造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且上一年度在本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 4. 注册地在本市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且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
51、51.单位可以申请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的数量如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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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上一年度增值税额的资格条件办理指标申请登记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为12个。 注:在申请指标数量的上限范围内,可以全部申请新能源指标,但普通指标的申请数量不得超过6个(其余须申请新能源指标)。 2.通过当年增值税额的资格条件办理指标申请登记的新注册企业,本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为12个。 注:在申请指标数量的上限范围内,可以全部申请新能源指标,但普通指标的申请数量最多为6个(其余须申请新能源指标)。 3.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资格条件办理指标申请登记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200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为12个。 注:在申请指标数量的上限范围内,可以全部申请新能源指标,但普通指标的申请数量最多为6个(其余须申请新能源指标)。 4.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年度可以申请1个普通小客车指标和1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 |
52、52.如何申请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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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期间内填报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 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20XX年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件材料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审核通过的申请编码于指标配置当月25日进入摇号池并封存,26日参加指标配置。 注1:企业填报时,“单位名称”、“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应当与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scjgj.beijing.gov.cn/)登记公示的信息一致。 注2:新注册企业填报时,增值税为“当年1月1日至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月底”期间实际缴纳入库的税额。在下一年度申请配置指标时,按老企业对待,填报的纳税额应为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税额,但计算可申请的指标数量时会扣减上年度已中签或已轮候取得的指标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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