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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出售公有住房方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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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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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1、第十三条 单位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具体形式,依据本市房改统一政策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售房方案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报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来源:《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管理办法》(京政发〔1992〕35号)) 2、按有关要求,需满足以下条件: (1)售房单位所售公房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时期之前已分配承租人居住现仍承租的; (2)申请购房人须为北京市城镇常驻户口的职工,未参加过房改或房改时未达标的; (3)房改售房方案、售房价格及相关规定应符合我市房改政策; (4)售房单位与所售房屋产权证标明的产权单位一致。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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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出售公有住房方案核准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如来件涉及售房数量较大,需要较多时间进行审核。(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如来件涉及售房数量较大,需要较多时间进行审核。(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第十三条 单位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具体形式,依据本市房改统一政策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售房方案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报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来源:《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管理办法》(京政发〔1992〕35号)) 2、按有关要求,需满足以下条件: (1)售房单位所售公房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时期之前已分配承租人居住现仍承租的; (2)申请购房人须为北京市城镇常驻户口的职工,未参加过房改或房改时未达标的; (3)房改售房方案、售房价格及相关规定应符合我市房改政策; (4)售房单位与所售房屋产权证标明的产权单位一致。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办理时间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547368【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1014071000 事项编码 1111011200008331XP311101407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1200008331XP311101407100002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售房方案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其中市、区属一级单位房改售房方案经党委(组)或董事会等本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并报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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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请示、实施方案及购房人员名单需提交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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