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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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 2.女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 4.合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或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 5.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现存活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含),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特别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通州区梨园镇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云景东路80号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512436【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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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19Y3110721051000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有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其他 |
| 行使内容 | 村(居)民委员会审议,乡镇级初审,区级审核确认。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申请人须现场提供材料原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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