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通州区新华街道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要求的下列人员,应办理失业登记:1.与各类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2.停止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3.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4.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5.进京落户的非农业户籍劳动力;6.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7.本条1至6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8.本市农转非劳动力;9.在常住地居住的本市非城市化建设地区农村劳动力;10.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劳动年龄是指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街道政务服务大厅 :北京市通州区吉祥路17号8号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51498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吉祥路17号8号窗口【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002014104001 | 事项编码 | 11110112000086609F5002014104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000086609F5002014104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9514984 |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区街) |
通办范围 | 全镇(街)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本市户籍劳动力及港澳台居民的失业登记。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一、提高均等化水平,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 (三)在常住地为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常住外来劳动力,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北京市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京就发〔2019〕1号)【展开】 | 【展开】 |
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2.原件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出具【展开】 | 一、提高均等化水平,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 (三)在常住地为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常住外来劳动力,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北京市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京就发〔2019〕1号)【展开】 | 【展开】 | |
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2.原件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出具【展开】 | 一、提高均等化水平,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 (三)在常住地为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常住外来劳动力,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北京市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京就发〔2019〕1号)【展开】 | 【展开】 | |
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北京市公安系统核发的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展开】 | 一、提高均等化水平,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 (三)在常住地为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常住外来劳动力,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北京市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京就发〔2019〕1号)【展开】 | 【展开】 | |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号码与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社会保障卡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社会保障卡。 2.原件 3.政府部门核发【展开】 | 一、提高均等化水平,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 (三)在常住地为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常住外来劳动力,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北京市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京就发〔2019〕1号)【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录入系统 |
审查标准 一、提高均等化水平,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 (三)在常住地为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常住外来劳动力,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北京市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京就发〔2019〕1号)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到(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任意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时,应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号填入《港澳台居民失业信息采集表》的“居住证证号”栏。【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失业登记 |
审查标准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要求的下列人员,应办理失业登记:1.与各类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2.停止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3.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4.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5.进京落户的非农业户籍劳动力;6.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7.本条1至6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8.本市农转非劳动力;9.在常住地居住的本市非城市化建设地区农村劳动力;10.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劳动年龄是指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失业登记 |
送达方式 | |||
---|---|---|---|
![]() |
无
失业登记 | |
结果名称 | 失业登记 |
---|---|
结果文书类型 | 登记表 |
结果样本 | 失业登记系统截图.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展开】 |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
依据名称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展开】 |
【部门规章】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
发布号令(文号) | 人社部发〔2009〕11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免费服务制度、统筹管理制度、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专项服务制度等。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功能建设,规范服务流程,建立健全服务岗位工作考核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为各类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实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和服务场所标识。【展开】 |
【部门规章】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人社部发〔2010〕7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八)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展开】 |
【部门规章】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人社部发〔2012〕10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基本服务免费制度、就业信息服务制度、大型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制度、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展开】 |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人社部发〔2014〕9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章 失业登记 第十二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要求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应办理失业登记: (一)与各类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二)停止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三)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四)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五)进京落户的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六)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七)本条(一)至(六)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八)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九)应办理失业登记的其他本市户籍劳动力。 第十五条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对失业人员提交的材料逐一审核,并在社会保险缴费数据库中查询该失业人员的缴费情况,以确认失业状态。审核无误的,在相应表格上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由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录入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就业失业登记情况”栏进行打印标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还应在“就业援助卡”中打印标注。【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依据名称 | 关于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人社就发〔2020〕1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明确失业登记范围。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本通知所指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明确失业登记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填写《失业登记信息采集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档案不在街道,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吗? |
---|
档案在街道存档且失业人员,可办理失业登记。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