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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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要求的下列人员,应办理失业登记:1.与各类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2.停止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3.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4.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5.进京落户的非农业户籍劳动力;6.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7.本条1至6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8.本市农转非劳动力;9.在常住地居住的本市非城市化建设地区农村劳动力;10.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劳动年龄是指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通州区新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通州区吉祥路17号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514984;(010)6955291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吉祥路17号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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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000086609F5002014104001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本市户籍劳动力及港澳台居民的失业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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