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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0112004000
通州区玉桥街道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核准、接收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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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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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日早上9:00——11:30,下午1:30——5:30
北京市通州区玉桥北里小区42号楼玉桥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号
1.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来源: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 2.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属地街道、乡镇(以下统称“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一、总体要求中—(二)工作目标”) 3.本市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退休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申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社会组织及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一、明确适用范围”)4.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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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核准、接收和转移

通州区玉桥街道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各区社会化管理机构根据企业或个人申报情况办理(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各区社会化管理机构根据企业或个人申报情况办理(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来源: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 2.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属地街道、乡镇(以下统称“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一、总体要求中—(二)工作目标”) 3.本市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退休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申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社会组织及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一、明确适用范围”)4.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时间 工作日早上9:00——11:30,下午1:30——5: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玉桥北里小区42号楼玉桥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号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58914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4层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1011222000 事项编码 11110112000082974B311101122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12000082974B3111011222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通州区玉桥北里42号楼一层退休窗口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市级社保代办机构参保等类型单位与市级社会化管理机构进行工作对接;其他类型单位与参保区社会化管理机构进行工作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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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本市国有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文件要求,本市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退休人员,可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社会组织及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可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执行。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书面形式送达退休人员移交后企业继续保障退休人员原有社会保险统筹外待遇水平的承诺,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明确移交后退休人员原有的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外待遇继续发放的保障措施。国有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要分别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所属企业分类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审核把关、监督检查。【展开】1.《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文件中“五、落实责任(二)落实企业责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所属企业开展工作,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确保退休人员按期实现社会化管理。各国有企业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妥善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切实维护退休人员合法权益,要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保障移交工作稳妥有序推进。退休人员数量较多或者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国有企业,要配合属地政府,落实社会管理职能建设,保障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对移交属地的退休人员,要继续关心关爱,积极配合属地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2.《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保所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7〕201号)第三章组织实施中,第八条 国资国企改革中疏解退出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停产企业、上市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和一级企业所属企业(以下简称“移交企业”)在开展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保所管理工作前,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处理退休人员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相关诉求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并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社会保险统筹外费用处理:一次性结清移交前应发放的退休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外费用,明确移交后退休人员原有的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外待遇继续发放的保障措施。 (二)退休人员思想沟通和信息采集: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方式,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沟通工作,以书面形式告知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保所(现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事宜,以书面形式送达退休人员移交后企业继续保障退休人员原有社会保险统筹外待遇水平的承诺,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做好退休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完成拟移交人员的个人信息、社保信息、户籍信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的采集整理工作。 (三)人事档案整理加工: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进行规范整理和装订。鼓励有条件的移交企业开展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扫描工作。 第九条 确认已完成移交前各项准备工作的移交企业,向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地的区人力社保局提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书面报告。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已退休人员情况、社会保险统筹外待遇情况、已退休人员一次性移交及分阶段移交计划、人事档案保管及数字化加工扫描情况、处理退休人员相关诉求的具体应对措施和企业应承担的职责、首次移交的已退休人员转移名册等。【展开】国有企业提供【展开】
二、国有企业
(一)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管理申请报告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已退休人员情况、社会保险统筹外待遇情况、已退休人员一次性移交及分阶段移交计划、人事档案保管及数字化加工扫描情况、处理退休人员相关诉求的具体应对措施和企业应承担的职责。【展开】1.《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文件中“五、落实责任(二)落实企业责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所属企业开展工作,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确保退休人员按期实现社会化管理。各国有企业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妥善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切实维护退休人员合法权益,要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保障移交工作稳妥有序推进。退休人员数量较多或者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国有企业,要配合属地政府,落实社会管理职能建设,保障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对移交属地的退休人员,要继续关心关爱,积极配合属地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2.《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保所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7〕201号)第三章组织实施中,第八条 国资国企改革中疏解退出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停产企业、上市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和一级企业所属企业(以下简称“移交企业”)在开展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保所管理工作前,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处理退休人员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相关诉求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并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社会保险统筹外费用处理:一次性结清移交前应发放的退休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外费用,明确移交后退休人员原有的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外待遇继续发放的保障措施。 (二)退休人员思想沟通和信息采集: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方式,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沟通工作,以书面形式告知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保所(现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事宜,以书面形式送达退休人员移交后企业继续保障退休人员原有社会保险统筹外待遇水平的承诺,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做好退休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完成拟移交人员的个人信息、社保信息、户籍信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的采集整理工作。 (三)人事档案整理加工: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进行规范整理和装订。鼓励有条件的移交企业开展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扫描工作。 第九条 确认已完成移交前各项准备工作的移交企业,向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地的区人力社保局提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书面报告。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已退休人员情况、社会保险统筹外待遇情况、已退休人员一次性移交及分阶段移交计划、人事档案保管及数字化加工扫描情况、处理退休人员相关诉求的具体应对措施和企业应承担的职责、首次移交的已退休人员转移名册等。【展开】【展开】
三、国有企业
(一)北京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基本信息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完整填写拟移交人员的个人信息、社保信息、户籍信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展开】1.《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文件中“五、落实责任(二)落实企业责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所属企业开展工作,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确保退休人员按期实现社会化管理。各国有企业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妥善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切实维护退休人员合法权益,要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保障移交工作稳妥有序推进。退休人员数量较多或者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国有企业,要配合属地政府,落实社会管理职能建设,保障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对移交属地的退休人员,要继续关心关爱,积极配合属地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2.《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保所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7〕201号)第三章组织实施中,第八条 国资国企改革中疏解退出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停产企业、上市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和一级企业所属企业(以下简称“移交企业”)在开展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保所管理工作前,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处理退休人员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相关诉求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并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社会保险统筹外费用处理:一次性结清移交前应发放的退休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外费用,明确移交后退休人员原有的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外待遇继续发放的保障措施。 (二)退休人员思想沟通和信息采集: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方式,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沟通工作,以书面形式告知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保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事宜,以书面形式送达退休人员移交后企业继续保障退休人员原有社会保险统筹外待遇水平的承诺,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做好退休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完成拟移交人员的个人信息、社保信息、户籍信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的采集整理工作。 (三)人事档案整理加工: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进行规范整理和装订。鼓励有条件的移交企业开展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扫描工作。 第九条 确认已完成移交前各项准备工作的移交企业,向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地的区人力社保局提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书面报告。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已退休人员情况、社会保险统筹外待遇情况、已退休人员一次性移交及分阶段移交计划、人事档案保管及数字化加工扫描情况、处理退休人员相关诉求的具体应对措施和企业应承担的职责、首次移交的已退休人员转移名册等。【展开】【展开】
四、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退休人员申请社会化企业或个人需
(一)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信息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文件要求,完整填写拟移交人员的个人信息、社保信息、户籍信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展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文件“三、简化申报材料,实行信用承诺管理。(一)申报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时,申报材料统一精简为《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信息表》。”【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本市国有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文件要求,本市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退休人员,可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社会组织及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可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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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申报主体提交材料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文件或《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文件规定范围及要求。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真实有效;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工作人员线下办理,当场核查材料受理或告知修改材料;线上办理,直接受理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文件或《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文件规定范围及要求。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真实有效;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9个工作日部门负责人审查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文件或《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文件规定范围及要求。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真实有效;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同意实行社会化管理复函

    2、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告知书

同意实行社会化管理复函
结果名称同意实行社会化管理复函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同意实行社会化管理复函.pdf
有效时间无时限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告知书
结果名称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告知书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告知书.pdf
有效时间无时限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展开】

是否收费:

1、材料齐全能否及时办理?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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