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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通州区潞源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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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潞源街道办事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为本市户籍; 2.申请人属于个人委托存档或无业(档案在街道社保所)或农民; 3.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未发生再生育、再收养; 4.子女年龄小于18周岁(至满18周岁当月)。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08:30-17:30,周六,09:00-13: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通州区潞源街道办事处5号楼106室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53793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胡各庄大街15号潞源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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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潞源街道胡各庄大街15号1号楼101室【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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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721056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2MB1746373H511072105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MB1746373H5110721056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潞源街道办事处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通州区潞源街道胡各庄大街15号便民服务中心2号窗口 电话查询:(010)89537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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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需现场提交材料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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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提交材料中需要原件与复印件时,复印件由收取原件工作人员复印或直接进行电子扫描(电子高拍)上传,不需要申请人复印; 2.复印件统一为A4纸。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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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个人填写部分不能有缺项,本人签字(内容) 2、原件1份 3、申请人自备 4、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展开】 |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 | 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申请人为本市户籍; 2.申请人姓名、户籍地址与申请表一致; 3.居民户口簿原件仅供查验;证件真实有效; 4.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展开】 | 【展开】 |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展开】 | 正反面信息需要复印在纸张同一面【展开】 |
四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父、母、子姓名与申报表一致; 2.复印件包括父、母、子姓名,办理时间、办理部门(单位)、证件号码; 3.计生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出具; 4.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5.材料无固定格式,已按照所给样例的内容要求进行逐一按序填写。【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展开】 | 【展开】 |
或经办机关批准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村居委会)、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奖励费发放或工资 2.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凭证 3.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自备 5.材料无固定格式,已按照所给样例的内容要求进行逐一按序填写。【展开】 |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卫家庭字〔2016〕6号【展开】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时【展开】 | |
或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有效凭证奖励费发放或工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有效凭证原件1份,真实有效。 2.励费发放或工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 3.材料无固定格式,已按照所给样例的内容要求进行逐一按序填写。 4.申请人自备【展开】 |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卫家庭字〔2016〕6号【展开】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时【展开】 | |
五 | 银行存折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与申请人同名; 2.账号、开户行清晰。 3.银行出具 4.原件1份【展开】 |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展开】 | 按照街(乡镇)财政要求指定的银行【展开】 |
或一类银行卡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与申请人同名; 2.账号、开户行清晰。 3.银行出具 4.原件1份【展开】 |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展开】 | 按照街(乡镇)财政要求指定的银行【展开】 | |
六 | 个人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个人承诺事项无缺项。 2.本人签字,联系电话、日期必须填写。 3.原件1份 4.申请人自备 5.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展开】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办理计划生育事项中取消生育情况证明的通知(京卫办〔2018〕61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提交材料中需要原件与复印件时,复印件由收取原件工作人员复印或直接进行电子扫描(电子高拍)上传,不需要申请人复印; 2.复印件统一为A4纸。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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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申报材料齐全的给予收件,否则不予收件。 |
审查标准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表》;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个人承诺书; 6.银行储蓄存折或一类储蓄卡原件或复印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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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受理标准的,收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表》、个人承诺书原件,复印或直接扫描上传申请人户口本户口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复印完成后将除《申报表》、个人承诺书之外的原件材料逐一清点退还申请人。 |
审查标准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表》、《个人承诺书》均需本人签字,所填内容不能有缺项;2.申请人为本市户籍; 3.子女小于18周岁(含年满18周岁当月); 4.申请人存档性质为个人委托存档或无业或农民; 5.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至今未再生育; 6.《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个人承诺书》需要与申请表人员姓名一致,《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 7.独生子女姓名应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表》一致。 8.银行存折(卡)姓名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表》一致,账号、开户行应清晰可辨。【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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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1.对是否符合领取条件给予确认;2.不符合标准的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
审查标准 1.申请人为本市户籍;2.子女小于18周岁(含年满18周岁当月); 3.申请人存档性质为个人委托存档或无业或农民; 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至今未再生育; 5.向存档单位核实档案属性; 6.申请人提交材料符合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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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申请人可以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申请人不能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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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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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展开】 |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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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根据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经济帮助和扶助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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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计生委〔2003〕11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服务管理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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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服务管理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卫家庭〔2021〕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优化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有关办理程序 (一)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事项实行全市就近受理 申请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申请领取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的申请人,可就近到全市任意社区(村)、街道(乡镇)办事窗口提交申请。 二、优化部分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认定条件 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扶助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办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象的资格确认收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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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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