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郝各庄村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文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 第二十四条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2)材料的基本要求:2.1.监护人材料需能清晰证明监护关系。未成年子女由父母作为监护人的需提交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或出生证明;配偶作为监护人的需提交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有配偶,但配偶放弃监护,父母作为监护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配偶放弃监护人声明书;有配偶,但配偶放弃监护,成年子女作为监护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显示身份关系,若户口本不能显示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关系,则须派出所开具关系证明)、配偶放弃监护人声明书;无配偶的,成年子女作为监护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显示身份关系,若户口本不能显示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关系,则须派出所开具关系证明)、无配偶承诺书;无直系近亲属,由兄弟姐妹作为监护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公证书、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其他兄弟姐妹无异议声明书、无直系近亲属承诺书;以上情况之外的监护人证明材料,由办理机关依据实际情况,另行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材料。2.2.死亡证明材料应包含残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死亡时间,加盖相关单位印章。2.3.本人、监护人同意注销残疾人证。智力、精神和未成年人注销残疾人证需征得监护人同意。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通州区宋庄镇郝各庄村政务服务站: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郝各庄村民委员会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5788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南侧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788001005 | 事项编码 | 111101120000846119500078800100511110112000084611928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0000846119500078800100511110112000084611928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郝各庄村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村(社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特别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