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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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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 (三)落实抚恤政策。对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烈士褒扬金;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各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来源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一条) 2、材料齐全。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08:30-17:3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政务服务中心南侧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55197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政务服务中心南侧一层综合窗口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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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0508093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51A3110508093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51A3110508093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对未评定为烈士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褒扬金标准为见义勇为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市政府名义发放,从市财政列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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