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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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第六章 补贴程序 第十六条 驿站应向区民政局提交享受驿站运营扶持申请。 驿站运营扶持补贴获取资格被取消或中断的,驿站需重新提交享受驿站运营扶持申请。 第十七条 驿站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请享受驿站运营扶持政策。(一)驿站与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二)按规定购买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三)未有驿站管理负面清单及相关禁止性规定情形。(四)按规定为责任片区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四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五)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六)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上。新开业运营的驿站,可享受自开业运营之日起一年内的运营补贴。开业运营一年后仍未取得星级资格的,取消驿站托养补贴、连锁运营补贴及星级叠加部分基础补贴获取资格。 来源于《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京民养老发〔2021〕154号)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08:30-17:3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政务服务中心南侧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59207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政务服务中心南侧一层综合窗口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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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0508087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51A3110508087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51A3110508087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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