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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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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一、救助对象: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的家庭和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中,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在本市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经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救助。 考取师范、农林专业免交学费和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此项一次性救助。二、救助标准:(一)考取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当年一次性最多救助4500元。救助标准将随高等教育新生入学学费的变化和本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具体标准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残联经测算后确定。(二)学费低于上述救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救助。 三、救助程序 (一)申请。每年10月底前,申请享受本市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的对象,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家长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查验); 3. 查验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通知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 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受理及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及时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同时汇总有关材料填写《北京市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待遇申请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区县民政局。 (三)审批及发放。区县民政局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准和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准享受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待遇;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按照区县民政部门的审批结果和救助标准,通过原申请渠道组织发放。同时,由区县民政局编制《北京市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待遇核准汇总表》和《北京市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待遇情况统计表》,上报市民政局复核。 (四)复核、监督与协调。市民政局由社会救助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处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生入学救助政策的制定、调整和指导检查工作,对区县上报的救助情况进行复核,协调市财政部门下拨救助资金。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来源于:《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20,下午13:30-16:3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南街231号院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541024【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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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0508088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51A3110508088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51A3110508088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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