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企业应具有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资格。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来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3、提交的证照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填信息应与证照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证照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一层B区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0450102【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11102400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0MB197411443111024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0MB19741144311102400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说明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2.施工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应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证书一致; 3.设备种类、施工类别符合申请范围的要求。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展开】 | 按照要求网上填报(1)由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办理网上填报工作,告知书应按网上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并确认。(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说明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施工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应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证书一致。(4)设备种类、施工类别符合申请范围的要求。【展开】 |
二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展开】 |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系统反馈申请成功 |
审查标准 由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办理网上填报工作,告知书应按网上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并确认。(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说明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施工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应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证书一致。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设备种类、施工类别符合申请范围的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系统反馈申请成功;不合格的系统无法提交 |
审查标准 一、申办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1、申办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 2、申办人应在“原北京质监网上政务服务系统”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对填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3、申办人应接受、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系统反馈申请成功;不合格的系统无法提交 |
审查标准 1、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资格。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3、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 |
送达方式 | |||
---|---|---|---|
![]() ![]() |
无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 | |
结果名称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样本).doc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网上办理地址是什么? |
---|
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网址是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index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