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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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顺义区地震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受理条件 | 一、鉴定单位应当向所有权人出具抗震鉴定报告,抗震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结论、加固价值评估及抗震设防建议。抗震鉴定报告应当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地震部门备案。(来源: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2013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2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自2014年1月2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二、材料基本要求: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需提交以下材料:建设工程抗震鉴定报告。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09:00-17:0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一层B区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42910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一层B区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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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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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 111091006000 | 事项编码 | 12110110400943366B3111091006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110110400943366B3111091006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是 | 委托部门 | 北京市地震局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banshi.beijing.gov.cn/ 电话查询:(010)8149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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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 | 建设工程抗震鉴定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内容无遗漏; 2、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第十二条:鉴定单位应当向所有权人出具抗震鉴定报告,抗震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结论、加固价值评估及抗震设防建议。抗震鉴定报告应当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地震部门备案。【展开】 | 原件或复印件【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符合要求,予以通过; 2、不符合要求,要求整改,再复查。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需提交以下材料:建设工程抗震鉴定报告。【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审核通过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需提交以下材料:建设工程抗震鉴定报告。【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建设工程抗震鉴定报告备案的证明 |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
无
| 建设工程抗震鉴定报告备案的证明 | |
| 结果名称 | 建设工程抗震鉴定报告备案的证明 |
|---|---|
| 结果文书类型 | 登记表 |
| 结果样本 | 建设工程抗震鉴定报告备案的证明.docx |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 |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 |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3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2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自2014年1月2日起施行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鉴定单位应当向所有权人出具抗震鉴定报告,抗震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结论、加固价值评估及抗震设防建议。抗震鉴定报告应当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地震部门备案。【展开】 |
是否收费:否
| 1、没有加盖公章 |
|---|
| 加盖本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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