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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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来源:《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影响爆破作业所在地区级公安分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规范。 | ||
| 办理时间 | 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493030【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09116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014L3000109116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014L3000109116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区级受理、区级审批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通过审核材料,确认建设项目的合法性、爆破作业的必要性、爆破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发现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问题,及时提出并制止,对发现的非法从事爆破作业的问题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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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通过审核材料,确认建设项目的合法性、爆破作业的必要性、爆破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发现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问题,及时提出并制止,对发现的非法从事爆破作业的问题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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