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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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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来源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 2、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来源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八条) 3、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来源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 4、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 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 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 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 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 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来源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 5、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 ||
| 办理时间 | 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42151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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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1008043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0000092785Y3111008043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0000092785Y3111008043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顺义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上位法明确要求必须现场办理。 民政部39号令《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四章(评估程序和方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组织实地考察和提出初步评估意见;第十六条第(七)项规定:民政部门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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