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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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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注册地在北京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已获得自身专用信用报告;对所载相关信息有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非企业法人,应取得法人的书面授权。(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商请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用信用报告查询和专用信用报告信息异议处理事项的函》附件二 第一款) | ||
办理时间 | 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30-9:00,晚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一层B区综合受理专区56、57号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44373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B区综合受理专区56.57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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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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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05010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06949642335311200501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069496423353112005010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creditbj.jxj.beijing.gov.cn/credit-portal/credit_service/lead_over_page 现场查询: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B区综合受理专区58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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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用处负责异议数据的收集、协同委办局处置及处置结果反馈工作。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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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非法人本人办理需要)、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 法人本人办理需要)、申请表、承诺书、异议处理相关的证明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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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违法违规信息异议申诉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填写的企业名称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2、填写的企业名称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3、决定机关填写,可对照专用信用报告中所载信息进行验证一致性。4、决定日期必须填写,可对照专用信用报告中所载信息进行验证一致性。5、决定书文号必须填写,可对照专用信用报告中所载信息进行验证一致性。6、异议内容必须填写,文字描述清楚清晰。7、填写的证明材料名称数量,与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数量必须一致。8、法人自办时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与电子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授权委托办理时填写受托人姓名,与授权委托书一致。9、经办人联系电话必须填写。10、邮箱必须填写,格式必须正确,格式为xx@xx.xx,如:79xxxx@163.com。11、必须选择一种领取方式。12、领取方式为“邮寄(EMS)”时,必须填写邮寄地址。13、决定书文号必须填写,可对照专用信用报告中所载信息一致。14、申请单位盖章,如已盖章名称与电子营业执照一致。15、法人自办时法人签字,与电子营业执照一致。委托办理时受托人签字,经办人签字且与授权委托书一致。16、日期是否为当日日期,且在授权书授权时间段内。【展开】 | 5、依据(京经信发〔2023〕49号)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三)完善信息异议处理机制。市场主体认为专用信用报告中所载的违法违规信息存在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各信息来源单位应当对相关异议和诉求及时处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展开】 | 【展开】 |
二 | 营业执照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容缺后补 | 副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仅供查验);副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原件中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证号、法人姓名应与申请表一致。且有效期包含申请日期。 2、复印件应使用A4纸,加盖企业公章,且公章清晰可辨,与营业执照一致。 3、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证号、法人姓名应与申请表一致,且有效期包含申请日期,且一切内容清晰可辨。【展开】 | 依据(京经信发〔2023〕49号)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二)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体系。涉及在网上不宜公开信息的领域的,市场主体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由市政务服务局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展开】 | 【展开】 |
三 | 企业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提供法定代表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需在同一张A4纸上。3、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清晰可辨,且公章与营业执照一致。4、身份证明复印件应与营业执照中的姓名一致。【展开】 | 依据(京经信发〔2023〕49号)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二)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体系。涉及在网上不宜公开信息的领域的,市场主体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由市政务服务局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展开】 | 【展开】 |
四 | 受托人《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查询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企业名称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 2、住所地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 3、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 4、法定代表人职务必须填写; 5、受托人联系方式必须填写; 6、受托人姓名填写且与提交的身份证明一致; 7、企业名称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 8、委托期限完整填写,申请当日是否在时间段内; 9、委托人单位是否盖章,如已盖章验证名称与电子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10、受托人必须签字; 1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且签名内容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12、签字日期在申请当日及之前。【展开】 | 依据(京经信发〔2023〕49号)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三)完善信息异议处理机制。市场主体认为专用信用报告中所载的违法违规信息存在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各信息来源单位应当对相关异议和诉求及时处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展开】 | 【展开】 |
五 | 受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提供经办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纸质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内容需一致); 2、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需在同一张A4纸上。 3、身份证明应与委托书中的姓名一致。【展开】 | 依据(京经信发〔2023〕49号)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三)完善信息异议处理机制。市场主体认为专用信用报告中所载的违法违规信息存在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各信息来源单位应当对相关异议和诉求及时处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展开】 | 【展开】 |
六 | 违法违规信息异议申诉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2、证明文件需清晰可辨,且公章与营业执照一致。 如违法违规信息存在内容错误或与信息来源单位信息不一致的,提供原始的违法违规信息认定文件,例: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违法违规信息存在重复的,提供重复数据截图; 如行政决定做出机关撤销违法违规决定的,提供行政决定撤销书,例: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经申请行政复议最终决定撤销违法违规决定的,提供复议机关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如经行政诉讼判决撤销违法违规决定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诉讼判决书; 或其他能证明异议申诉有效的材料。【展开】 | 依据(京经信发〔2023〕49号)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三)完善信息异议处理机制。市场主体认为专用信用报告中所载的违法违规信息存在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各信息来源单位应当对相关异议和诉求及时处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非法人本人办理需要)、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 法人本人办理需要)、申请表、承诺书、异议处理相关的证明材料。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形式审查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无空白,符合法定形式。2、申请表中的申请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营业执照一致。3、有提供异议处理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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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0个工作日 | 业务人员 | 核验异议材料 |
审查标准 1、申请表填写完整无空白,符合法定形式。2、申请表中的申请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营业执照一致。3、核验异议处理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真实有效。4、出具告知书【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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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业务人员 | 1、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异议处理申请结果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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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异议处理申请结果 | |
结果名称 | 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异议处理申请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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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告知书) |
结果样本 | 违法违规信息异议申诉办理结果告知书 (样表).docx |
有效时间 | 即时有效 |
无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领域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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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领域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经信发〔2024〕4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领域的通知》(京经信发【2024】43号),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托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2023年实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工作成效基础上开展拓展实施,实现42个重点领域全覆盖;应用主体范围涵盖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适用领域涵盖金融、商务经营活动和行政管理活动;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展,不断强化线上线下协同服务能力,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市场主体推送报告领取信息,实现“一键获取、一码通行,一纸证明”,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信任感和安全感,为市场主体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查询到的专用信用报告中没有违法违规信息,能说明该市场主体没有违法违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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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到的专用信用报告表示在所选时间范围及领域内在本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所选时间范围和领域外及外省市的情况无法查询确定。 |
2、企业对查询到的违法违规信息有疑问时如何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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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一:线上渠道 如认为在专用信用报告查询过程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信息存在错误、重复、与认定机关信息不一致、认定机关撤销决定、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裁决撤销决定的,可发起违法违规信息异议申诉申请,可通过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京通小程序中的“违法违规信息异议申诉”服务发起异议申诉。 方式二:线下渠道 通过政务服务综合专窗进行修复的需办事人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窗口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必须材料: (1)《违法违规信息异议申诉申请表》申请表,可以现场填写,但需要带公章过来盖章; (2)违法违规信息异议申诉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查询企业法人办理: (1)异议申诉企业的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上); 查询企业委托办理人办理: (1)异议申诉企业的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上); (2)异议申诉企业的委托书; (3)异议申诉企业的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上)。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查询企业的章。 |
3、违法违规信息已过有效期,专用信用报告是否会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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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信息已过有效期,但违法违规信息做出日期在查询时间范围内的,在专用信用报告中会体现。专用信用报告反映的是企业在一定时间段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客观事实,因而仍会在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中进行体现。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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