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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出现役时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退出现役后补办或者调整为一级至四级、服现役期间因患精神障碍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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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退役军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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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4层2-7号综合窗口
1.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来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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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退出现役时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退出现役后补办或者调整为一级至四级、服现役期间因患精神障碍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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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8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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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来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办理时间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4层2-7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74260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4层2-7号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524007000 事项编码 TE2345654112547034300052400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23456541125470343000524007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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