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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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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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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8:30-17:30,17:00-17:30需预约;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30需预约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二层1号综合窗口
第十五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由货主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来源:《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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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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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第十五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由货主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来源:《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办理时间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8:30-17:30,17:00-17:30需预约;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30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二层1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值班室:(010)80105450【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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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2层1号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09136003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9030A3000109136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9030A3000109136003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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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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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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