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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批准-监护人为本市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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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民宗侨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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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4层2-7号综合窗口
第十五条 华侨学生要求来本市上中小学的,由其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监护人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办理手续。(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符合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身份。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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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批准-监护人为本市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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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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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第十五条 华侨学生要求来本市上中小学的,由其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监护人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办理手续。(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符合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身份。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
办理时间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4层2-7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074295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4层2-7号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0755006000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266443110755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100010266443110755006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60742952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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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家长委托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双方身份信息真实,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2、文字无错误; 3、A4纸打印【展开】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展开】【展开】
监护人保证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双方身份信息真实,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2、文字无错误; 3、A4纸打印【展开】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展开】【展开】
监护人居民户口簿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内容清晰完整,页面无折损、污迹 2、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展开】【展开】
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证件真实有效 2、证件中的信息与监护人信息一致 3、政府部门核发【展开】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展开】【展开】
学生身份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政府部门核发、证照清晰完整、无污损,信息与本人一致。 2、外籍华人学生护照须有中国签证【展开】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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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同意受理

    审查标准

    第十五条 华侨学生要求来本市上中小学的,由其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监护人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办理手续。(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符合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身份。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3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审批

    审查标准

    第十五条 华侨学生要求来本市上中小学的,由其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监护人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办理手续。(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符合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身份。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批准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批准书
结果名称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批准书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批准书(1).pdf
有效时间3个月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1994年1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10月2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 华侨学生要求来本市上中小学的,由其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监护人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办理手续。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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