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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介绍童工就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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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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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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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介绍童工就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 办件类型

  • 到现场次数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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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1696308627M3110211133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构 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处罚的行为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介绍童工就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罚款
处罚的幅度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处罚结果名称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744520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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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
立案----
调查决定
决定----

【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9条】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展开】
1、投诉需携带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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