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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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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详见:http://scjgj.beijing.gov.cn/cxfw/flfgcxfw/jll/202006/t20200619_1928505.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详见:http://scjgj.beijing.gov.cn/cxfw/flfgcxfw/jll/202006/t20200619_1928502.html)、《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相关要求。 2.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且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 3.《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报检单》与计量器具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等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昌平区计量检测所: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昌平区计量检测所:北京市昌平区昌崔路200号一层昌平质监法定检验检测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660958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昌平区昌崔路200号院东区1层昌平质监法定检验检测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www.beijing.gov.cn/hudong/yonghu/static/gsj/zixun/notice.html【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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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102400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102816Q3111024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102816Q311102400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全镇(街)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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