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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1
111102210001028919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变更注册(县级权限)
111102210001028919300016900200303
1111022100010289193000169002003
0
314760c3-4d42-4d5a-a057-d70007c9ba0f
50e48753-eaca-4c39-89fd-1dc8c4173367
3
01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10114000000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3层2-6号综合窗口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第二十九条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其执业范围、诊疗行为以及广告宣传等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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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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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变更注册(县级权限)

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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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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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第二十九条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其执业范围、诊疗行为以及广告宣传等进行监督检查。
办理时间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3层2-6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0718024;(010)6972551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三层1号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69002003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289193000169002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10001028919300016900200303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三层1号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60718024;(010)69725514
申请系统自行查询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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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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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附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半身照片1张)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填报内容要求完整规范,核对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2.需确认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3.单位盖章,个人手签签字【展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展开】【展开】
执业机构聘用证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填报内容要求完整规范,核对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2.需确认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3.单位盖章【展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展开】【展开】
(首次注册超过2年的,还需要提供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凭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需要2年内的定期考核合格记录 2.需确认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3.单位盖章【展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展开】【展开】
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证件为政府部门核发的原件正件; 2.证件为本人证件; 3.证件在有效期内【展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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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申请材料齐全,受理;不齐,不予受理

    审查标准

    已经注册的中医(专长)医师在定考合格等情况下,符合执业变更要求的,提交变更申请的,可予以受理【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20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符合标准,通过;不符合标准,退回。

    审查标准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6个工作日制证人员
    发证4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结果名称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jpg
有效时间见结果文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主席令第5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展开】

是否收费:

1、咨询电话
6972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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