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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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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昌平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第十五条 华侨学生要求来本市上中小学的,由其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监护人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办理手续。(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符合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身份。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4层2-7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074295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4层2-7号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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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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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755006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100010266443110755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100010266443110755006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0742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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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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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父母居民户口簿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内容清晰完整,页面无折损、污迹 2、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展开】 | 【展开】 |
或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真实有效 2、内容清晰,无折损或信息遮挡 3、在有效期限内。【展开】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展开】 | 【展开】 | |
二 | 房屋产权证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真实有效 2、证件中的信息与监护人信息一致 3、政府部门核发【展开】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展开】 | 【展开】 |
或房屋租赁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合同内容具有法律效应; 2、内容清晰,无折损或信息遮挡; 3、证件内的信息与父(母)身份信息一致; 4、合同在有效期限内。【展开】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展开】 | 【展开】 | |
三 | 亲属关系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人身份信息与本人一致; 2、关系人身份信息与本人一致; 3、申请人与关系人关系清楚明了; 4、加盖公章。【展开】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展开】 | 【展开】 |
四 | 学生身份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政府部门核发、证照清晰完整、无污损,信息与本人一致。 2、外籍华人学生护照须有中国签证【展开】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同意受理 |
审查标准 第十五条 华侨学生要求来本市上中小学的,由其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监护人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办理手续。(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符合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身份。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同意审批 |
审查标准 第十五条 华侨学生要求来本市上中小学的,由其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监护人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办理手续。(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符合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身份。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批准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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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批准书 | |
结果名称 | 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批准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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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批准书.pdf |
有效时间 | 3个月 |
无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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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4年1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10月2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华侨学生要求来本市上中小学的,由其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监护人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办理手续。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收费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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