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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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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1.经异地就医备案确认后,发生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用的,办理此事项。(来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若需提供材料,则材料需齐全;若有需手工填写的,请填写完整、字迹工整。 3.若需提供申请材料,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4.各类发票单据等必须真实合法,发票单据等所载内容需与申报事项所涉及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2:00 - 13:00; 下午17:30 - 18:00;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院2号楼一层综合受理室1-5号窗口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二层2-6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74132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院2号楼一层综合受理室1-5号窗口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二层2-6号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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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2层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号昌平区人力社保局机关三层305室【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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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007023 | 事项编码 | 11110221696308627M300201400702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1696308627M3002014007023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2层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2号楼1层劳鉴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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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微信公众号“昌平就业”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根据《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第三部分第十七条申领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此项业务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审核材料、办理。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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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工伤保险异地交通食宿费待遇申领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内容无遗漏; (4)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展开】 | 【展开】 |
二 | 跨统筹地区就医审批表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内容无遗漏; (4)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展开】 | 【展开】 |
三 | 异地交通费用票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展开】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展开】 | 【展开】 |
四 | 异地住宿费用发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发票真实、有效、完整且加盖发票专用章。【展开】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展开】 | 【展开】 |
五 | 异地住院结算单据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异地住院结算单据由异地就医医院盖章生效,单据需真实、有效、完整。【展开】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填写完整,盖章清晰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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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提交申请 |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法律规定。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予以受理或不受理 |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法律规定。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要求,予以办理 |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法律规定。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完成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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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完成 | |
结果名称 |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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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申领结果样本.doc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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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工伤保险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在北京参保,因伤情需到本市以外医疗机构治疗的,是否可以申请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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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需经区医保部门同意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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