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实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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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000102816Q
昌平区市场监管局
110114000000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编码: 11110000000102816Q3111024017000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五条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展开】
权力来源: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