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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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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10114000000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5层2-7号综合窗口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租赁合同复印件,应当提供建筑施工单位和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工商局联合印发)。施工单位自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可以不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3)安装验收合格日期以检测报告检测合格日期为准,使用登记应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办理; (4)审查部门在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复印件”时,应当要求企业提供设备安装验收资料和联合验收资料: 办理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中的(表AQ-C8-1)《塔式起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办理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中的(表AQ-C9-1)《施工升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办理物料提升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中的(表AQ-C9-3)《物料提升机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5)审查部门对纳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的工程项目(即: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施工登记意见书,且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企业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的,审查部门必须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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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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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7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租赁合同复印件,应当提供建筑施工单位和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工商局联合印发)。施工单位自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可以不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3)安装验收合格日期以检测报告检测合格日期为准,使用登记应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办理; (4)审查部门在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复印件”时,应当要求企业提供设备安装验收资料和联合验收资料: 办理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中的(表AQ-C8-1)《塔式起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办理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中的(表AQ-C9-1)《施工升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办理物料提升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中的(表AQ-C9-3)《物料提升机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5)审查部门对纳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的工程项目(即: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施工登记意见书,且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企业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的,审查部门必须受理。
办理时间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5层2-7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010395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5层2-7号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17141002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2744P3000117141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1000102744P3000117141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zjw.beijing.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5层2-7号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0103955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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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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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签字盖章是否齐全且符合《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59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0〕436号)要求,填表内容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展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展开】上传加盖公章或备案专用章的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展开】
起重机械租赁合同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电子样例下载租赁合同复印件,应当提供建筑施工单位和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工商局联合印发)。施工单位自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可以不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展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展开】上传加盖公章或备案专用章的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展开】
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电子样例下载审查部门在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复印件”时,应当要求企业提供设备安装验收资料和联合验收资料: 办理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中的(表AQ-C8-1)《塔式起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办理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中的(表AQ-C9-1)《施工升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办理物料提升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中的(表AQ-C9-3)《物料提升机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展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展开】上传加盖公章或备案专用章的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展开】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核对“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两个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工种的姓名、证书编号与申请表信息是否一致、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展开】上传加盖公章或备案专用章的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展开】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电子样例下载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制度应为产权单位编制,应当包含人员组织分工、人员责任、管理体系相关内容。【展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展开】上传加盖公章或备案专用章的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展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电子样例下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拆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预案,拆装单位编制的预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签字【展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展开】上传加盖公章或备案专用章的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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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3个工作日综窗人员即时受理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租赁合同复印件,应当提供建筑施工单位和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工商局联合印发)。施工单位自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可以不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3)安装验收合格日期以检测报告检测合格日期为准,使用登记应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办理; (4)审查部门在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复印件”时,应当要求企业提供设备安装验收资料和联合验收资料:
    办理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中的(表AQ-C8-1)《塔式起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办理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中的(表AQ-C9-1)《施工升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办理物料提升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中的(表AQ-C9-3)《物料提升机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5)审查部门对纳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的工程项目(即: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施工登记意见书,且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企业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的,审查部门必须受理。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3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准予备案决定;否则,不予备案决定

    审查标准

    (1)按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并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2)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3)建筑起重机械经安装验收且验收合格;^(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5)使用单位制定了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6)使用单位制定了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标志

    送达方式
    网站下载:https://zjw.beijing.gov.cn/

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标志
结果名称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标志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标志》电子证书样式.docx
有效时间见结果文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第一百条:……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
【展开】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展开】

是否收费:

1、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资料?
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四)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五)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六)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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