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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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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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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8:30-17:30,17:00-17:30需预约;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30需预约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5层2-7号综合窗口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租赁合同复印件,应当提供建筑施工单位和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工商局联合印发)。施工单位自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可以不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3)安装验收合格日期以检测报告检测合格日期为准,使用登记应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办理; (4)审查部门在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复印件”时,应当要求企业提供设备安装验收资料和联合验收资料: 办理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23)中的(表AQ-C8-1)《塔式起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办理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23)中的(表AQ-C9-1)《施工升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办理物料提升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23)中的(表AQ-C9-3)《物料提升机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5)审查部门对纳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的工程项目(即: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施工登记意见书,且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企业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的,审查部门必须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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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核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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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7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租赁合同复印件,应当提供建筑施工单位和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工商局联合印发)。施工单位自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可以不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3)安装验收合格日期以检测报告检测合格日期为准,使用登记应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办理; (4)审查部门在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复印件”时,应当要求企业提供设备安装验收资料和联合验收资料: 办理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23)中的(表AQ-C8-1)《塔式起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办理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23)中的(表AQ-C9-1)《施工升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办理物料提升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23)中的(表AQ-C9-3)《物料提升机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5)审查部门对纳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的工程项目(即: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施工登记意见书,且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企业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的,审查部门必须受理。
办理时间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8:30-17:30,17:00-17:30需预约;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30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5层2-7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010395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5层2-7号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17141002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2744P3000117141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1000102744P3000117141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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