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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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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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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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无
0.5(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报:提交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仅用于核验申请人身份。申请表填写完整有效,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收件:核验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仅用于核验申请人身份。申请表日期是否和查询日期一致,信息是否与申请人一致。
办理结果:待综窗人员核验申请材料。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查询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如:《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政府令〔2018〕280号)第二十条 属于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单位和自然人可以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单位或者自然人可以查询自身信息;查询他人信息的,应当经被查询人书面同意,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需补正材料。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查询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如:《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政府令〔2018〕280号)第二十条 属于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单位和自然人可以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单位或者自然人可以查询自身信息;查询他人信息的,应当经被查询人书面同意,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予以发证;不符合条件,重新到窗口进行申请。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自助柜
一、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材料信息填写需真实有效
不收费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政府令〔2018〕28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 属于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单位和自然人可以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单位或者自然人可以查询自身信息;查询他人信息的,应当经被查询人书面同意,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
服务评价